本次为福建省林业局2024年度遴选政府采购招标代理机构,合同期1年。招标采购项目的委托代理机构采取遴选方式产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投标函(自理)
2.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3.营业执照
4.财务状况报告
5.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
6.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7.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8.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9.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10.投标人在福州市内(仅包含鼓楼区、台江区、晋安区、仓山区)设立固定办公场所
11.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遴选:不接受
12.纸质响应文件的份数
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1份。可读介质(光盘或U盘)1份:将电子响应文件在可读介质中另存1份。
注:供应商需在响应文件的密封面标明“A级代理库”或“B级代理库”(需按公司实时评级)。响应文件都必须用A4幅面纸张打印,应编制封面、目录、页码,必须用胶装(为永久性、无破坏不可拆分)装订成册,加盖骑缝章或逐页盖章,封面须加盖公章,在封面标明“正本”“副本”字样。副本可用正本的复印件,正本与副本、电子文本如有不一致,则以正本为准。响应文件未按上述要求的将导致投标文件被拒绝。
二、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服务内容
1.中选单位须按招标与政府采购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组织我局所委托项目的采购工作,提供优良的服务,保证采购计划顺利实施。
1.1依法编制采购文件;并根据相关规定及项目实际需求,对采购文件组织论证;
1.2 若我局采购的项目为需要进行论证的进口产品或单一来源产品,中选单位应负责组织进口产品论证会、单一来源论证会(专家论证费由我局支付),并协助我局完成进口产品论证、单一来源论证后的项目审批及政府采购计划表的报批工作;
1.3在指定媒体上发布采购公告;
1.4发出采购文件,接受投标报名;
1.5协助采购人审查投标人资格;
1.6协助投标人踏勘现场和答疑(包括印发答疑会议纪要);
1.7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审小组),组织开标和评审活动,记录整理评标委员会(评审小组)意见;
1.8在指定媒体上发布中标(成交)公告,发放中标(成交)通知书;
1.9协助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
1.10代收代退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
1.11按照财政部门文件规定的期限保存与管理采购文件、投标文件等采购档案;
1.12在代理范围内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并协助监管部门处理投诉事项;
1.13法律规定的其他事项。
(二)服务要求
1.中选单位须指派一名固定的项目经理,与我局工作人员联系和处理招标过程中的有关事宜。项目经理在委托服务期内不允许随意变更,若确因不可抗力等客观因素造成项目经理不能再继续服务我局的,应先征得我局同意后方可变更项目经理,并以书面方式通知我局。中选单位在接到我局工作人员电话通知后1天内响应,并与我局工作人员就招标的有关具体事项进行协商。若我局有需要现场解决问题的,中选单位需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我局工作人员指定地点配合我局解决问题。
2.中选单位及时向我局通报采购计划和进展,保证采购计划的顺利实施。
2.1根据我局提供的采购项目相关资料并结合与我局工作人员协商的结果,中选单位应保证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招标文件初稿的制作(紧急情况下需在双方商量的规定时间内完成,以上时间不含因不可预知原因而致的时间延误),并从文字梳理、语句通顺、逻辑关系、常识判断、政策方面等方面对采购文件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提出意见。双方协商确认招标文件定稿后,招标文件定稿送我局审核确认;我局审核确认后,中选单位与我局工作人员协商确定开标时间后及时发布招标公告。
2.2从招标文件开始发售第一天起至截标前一天止,中选单位应及时将项目的进展情况向我局具体负责人员进行通报(如质疑等)。
2.3在所委托招标项目开标的前三天内,中选单位书面发出开标邀请函,邀请我局派遣相关人员参加开、评标会议。
2.4中选单位负责组织开标、资格审查(公开招标)、评标,做好采购过程的记录。
2.5评标结束后,中选单位应在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结果确认等材料送至我局盖章确认,并根据我局盖章确认的结果材料,发布中标公告及做好相关中(落)标通知书发送工作。同时提醒和协助招标人与中标(成交)人在规定期限内签订采购合同,直至合同完成公示流程。
3.在接受我局委托期间,中选单位需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招标文件以及按规定组织开标、资格审查(公开招标)、确定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评标等过程。
4.中选单位根据我局委托的项目制作而成的可对外发售的招标文件均需先经我局确认方能生效。
5.在招标活动中若发生质疑或投诉,中选单位要负责协调相关方,主动及时向招标人汇报质疑或投诉事项,并做好质疑或投诉的回复工作,必要时主动与采购监管部门联系并做好沟通和协调工作。
6.在具体项目招标结束后,收到所有招标材料后,30个自然日内中选单位须按规定制作相关档案,并向我局送交完整的存档资料两份,包括:招标文件、采购公告、开标、资格审查(公开招标)、评标过程的有关记录、评审专家形成的过程和名单及其签到表、中标方的投标文件副本、中标通知书等政府采购规定需要存档的所有资料及所有材料的电子档案。
7.我局认为的需中选单位完成的其他招标采购相关事宜。
8.中选单位应对采购项目中涉及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严禁将可能影响采购项目公正性的信息透露给利害关系人。
9.中选单位承担招标过程中非我局所产生的各项费用。
(三)代理费用
代理费按照国家或省政府政策相关规定执行,特殊项目的代理服务费用由我局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与中选单位确认费用。合同期间如国家或省政府政策调整,则按调整后的标准执行。
(四)合同调整与终止的其他情形
1.合同期内,如遇省市有关部门政策的调整,招标人可对合同相关内容进行调整,需终止合同的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
2.合同期内,如中选单位因各种原因造成不再适合从事招标代理服务工作的,合同自动终止;如中选单位综合评价等级降至C级,合同自动暂停,视后续情况恢复或终止。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及地点:2024年6月4日16点30分(北京时间)—2024年6月7日10:00。供应商应在此时间段内将密封的响应文件送达鼓楼区冶山路10号福建省林业局行政楼309室,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采购人联系方式 :杨女士 88608020
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福建省林业局机关纪委。
福建省林业局
2024年6月3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省政府部门
国家林业
省外林业
省内林业
新闻媒体
省政府部门
国家林业
省外林业
省内林业
新闻媒体
网站标识码: 3500000063 闽ICP备11015681号 闽公网安备35010202000717号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冶山路10号您是第 位访客
主办:福建省林业局承办:福建省林业信息中心
为确保最佳浏览效果,建议您使用以下浏览器版本:IE浏览器9.0版本及以上; Google Chrome浏览器 63版本及以上; 360浏览器9.1版本及以上,且IE内核9.0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