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财政资金 > 财政资金管理

  • 索 引 号: FJ00126-0600-2026-00064
  • 文号: 闽林计财〔2026〕7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林业局
  • 生成日期: 2026-06-29

福建省林业局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7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相关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计财处 发布时间:2026-07-01 10:58
相关文章:

各设区市林业局、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资源生态局、财政金融局,武夷山国家公园福建管理局:

  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央财政林业草原项目全流程管理的通知》(办规字〔2024〕260号),为做好2027年中央财政林业生态保护恢复、林业改革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入库储备工作,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抓紧组织项目申报。各设区市林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省级林业相关单位按照现有中央财政资金管理办法及项目入库指南要求,参照2026年申报做法,结合林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工作重点,组织做好本地区(单位)项目和资金申报工作。要根据可用财力,合理确定项目规模,严格控制成本,科学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扎实开展项目前期工作。按项目法管理的国家重要湿地(含国际重要湿地)项目、林业草原技术推广项目,以相关管理机构(法人单位)为单位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其他按因素法分配的资金项目以设区市审核汇总打捆编制项目实施方案(任务细化到县)。项目要明确立项依据、建设内容、前期工作准备情况、实施期限和范围、投资估算和绩效目标等,并予以量化描述,确保项目建设必要、资金投入高效、绩效目标合理、建设方案可行。中央财政林业专项资金不得用于不符合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耕地保护红线等管控要求的支出,兴建楼堂馆所、偿还举借债务、景观工程建设的支出,已从中央基建投资等其他渠道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支出,以及其他与林业草原改革发展、生态保护恢复无关的支出等。  

  二、严格项目审核把关。各设区市林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相关单位严格审核把关,将符合条件的项目择优筛选、排序。各设区市林业主管部门商财政部门于7月13日前将项目申报材料上报省林业局,并以电子邮件发送省林业局计财处邮箱fjlyjc@163.com,申报材料包括:专项资金总体申报情况、实施方案及相关附表(见附件1-3)。林业草原技术推广项目于7月30日前向省林业局相关业务处室报送附件4所需的具体材料。省属国有林场申报材料由设区市林业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送省国有林场发展中心,省国有林场发展中心审核汇总后报送省林业局。武夷山国家公园福建管理局、省林业局直属有关单位直接报送省林业局。各设区市、各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规性负责,不得重复申报、报大建小,不得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原则上申报材料一经上报不得修改。

  三、按程序确定拟报国家项目。省林业局对各地报送的项目实施方案等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各设区市林业主管部门、各单位根据审核意见,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修改完善,于8月15日前按程序重新上报,不得修改原申报文件。省林业局对项目法管理的申报项目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经审核或评审通过的项目按程序择优上报国家林草局。

  联系人:省林业局李艺兰   电话:0591-88608186

       省财政厅陈天敏   电话:0591-87097992

  附件:1.2027年度中央财政林业草原项目申报汇总表

      2.2027年度中央财政林业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申报汇总表

      3.2027年度中央财政林业项目法管理项目申报汇总表

      4.2027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技术推广项目申报要求

  福建省林业局               福建省财政厅       

  2026年6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