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26-0260-2017-00264
- 文号: 闽林综〔2017〕80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林业厅
- 生成日期: 2017-09-26
- 有效性: 有效
- 标题: 福建省林业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林地占补平衡扩大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福建省林地占补平衡扩大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福建省林业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林地占补平衡扩大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本网
时间: 2017-09-26 09:05
福州、漳州、泉州、三明、南平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
日前国家林业局已正式复函省政府(林函资字〔2017〕95号),同意我省开展林地占补平衡扩大试点,为保证扩大试点工作顺利进行,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福建省林地占补平衡扩大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生态文明建设大局,以改善生态和改善民生为宗旨,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配套政策措施为保障,全面实施林地占补平衡,加强保护林地资源,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为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和“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福建作出贡献。
二、试点范围和基本原则
(一)试点范围及期限
试点范围包括漳州全市和永安、尤溪、晋江、德化、邵武、永泰等六个县(市)。试点期限为2017-2020年。试点期间,试点单位不实行林地定额管理,多出的定额在全省范围内调剂使用。
(二)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严格保护,充分发挥林业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首要地位和作用,严格遵守林地保护管理的法律法规。坚持用途管制、节约集约,优先保障基础设施、重点工程和民生项目用地,从严控制工矿企业、商业性开发等建设项目用地。坚持占补平衡、先补后占,建立补充林地储备库,实行林地占补平衡管理,确保使用林地规模小于补充林地规模。坚持合理布局、动态管理,及时更新林地数据库,优化林地保护利用结构与空间布局,合理配置林地资源。
三、试点内容及方法
(一)测算林地需求量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等,预测试点期间建设项目的用地规模,测算试点期间占用征收林地需求量。
(二)调查确认补充林地
1.补充林地的类型
(1)已退建还林的建设用地。对分布在偏僻乡村、山脚林边、县乡交界的各类企业,尤其是木竹加工企业,引导搬迁进入工业集中区,既规范管理,又节约用地,同时将原建设用地退建还林。
(2)试点市、县在完成省政府下达的耕地保有量的前提下,可将25度以上坡耕地用于补充林地。
(3)已植树造林或天然更新、自然生长林木的非林地。鼓励充分利用城乡周边空地、道路两侧坡地、高山地带未利用地等,开展造林绿化,扩大林地面积,提高森林覆盖率。
(4)已恢复植被的废弃工矿、村庄。对废弃的工矿及时恢复森林植被, 对整体搬迁的村庄等宜林闲置地及时复垦,绿化、美化景观。
(5)在非林地上建成的固定绿化苗木基地、苗圃等。
(6)其他补充林地。
2.调查及确认程序
(1)申请。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收集相关资料,在对试点期间林地需求量进行测算的基础上,向县级政府提出补充林地的申请。
(2)核实。由县级政府牵头,组织对拟补充林地地块进行现场核实,确保补充林地之前土地权属明晰、来源可靠。
(3)公示。对拟补充林地的地块要在地块所在的自然村、村委会所在地进行公示。
(4)确认。对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拟补充林地,经调查核实或验收合格,并经相关权利人认可后报县级政府批准确认。
(5)发证。经县级政府批准确认的补充林地,国土部门要及时做好新补进林地林木的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
(6)建档。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及时建立并更新森林资源档案。
(三)建立补充林地储备库
在调查、确认、发证的基础上,建立补充林地储备库,实行台账式管理,将补充林地地块入库上图,并将相关数据及时更新到林地“一张图”数据库中。
(四)建立林地占补机制
1.建立先补后占机制。各试点单位应提前谋划,摸排各自辖区内可补充林地,并提前做好造林绿化工作。经验收符合划定林地条件的,直接纳入补充林地储备库,用于今后使用林地项目的占补平衡。
2.建立统筹平衡机制。占补平衡原则上以县为单位进行总控,试点县也可以以乡镇、街道、开发区为单位进行控制,同时允许漳州市在所辖各县(市、区)内调剂解决补充林地。各试点单位应制定占补平衡的具体调剂统筹办法。
3.建立补充林地持续核查机制。对已纳入补充林地储备库的地块,每年核查一次,对管护不到位、林分质量下降甚至退化、灭失的,适当扣减当年度使用林地指标。
4.建立使用林地计划机制。试点单位要在每年初向省林业主管部门报告上年度试点工作总结,对本年度拟使用林地的项目、面积和补充林地作出统筹安排,做到计划到位、台账清楚。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各试点地区要将林地占补平衡试点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政府负责、林业牵头、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成立领导小组,明确相关部门职责,组织制定好试点工作具体实施方案,确保试点工作顺利推进。
(二)规范操作。林地占补平衡试点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技术要求高,各试点单位要按照本试点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认真研究出台配套政策,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规范操作,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三)严格把关。各试点单位林业主管部门要按设区市和县级政府的安排部署,牵头做好补充林地的调查、核实、确认等工作。从严把握补充的林地,面积要实,要便于统计、考核和验收,确保试点范围内补充林地和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在数量和质量两方面的平衡。
(四)强化监管。各试点单位要严格占用征收林地审核审批,加强对已批林地的监督管理,对闲置两年以上的林地要及时收回,保证集约节约用地。要加强对补充林地的监督管理,未经批准不得随意改变林地用途,确保林地总量平衡。省林业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每年对试点工作情况进行总结评估,及时掌握试点地区林地和森林资源变化情况,确保试点工作按要求推进。
日前国家林业局已正式复函省政府(林函资字〔2017〕95号),同意我省开展林地占补平衡扩大试点,为保证扩大试点工作顺利进行,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福建省林地占补平衡扩大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建省林业厅
2017年9月23日
福建省林地占补平衡扩大试点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生态文明建设大局,以改善生态和改善民生为宗旨,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配套政策措施为保障,全面实施林地占补平衡,加强保护林地资源,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为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和“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福建作出贡献。
二、试点范围和基本原则
(一)试点范围及期限
试点范围包括漳州全市和永安、尤溪、晋江、德化、邵武、永泰等六个县(市)。试点期限为2017-2020年。试点期间,试点单位不实行林地定额管理,多出的定额在全省范围内调剂使用。
(二)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严格保护,充分发挥林业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首要地位和作用,严格遵守林地保护管理的法律法规。坚持用途管制、节约集约,优先保障基础设施、重点工程和民生项目用地,从严控制工矿企业、商业性开发等建设项目用地。坚持占补平衡、先补后占,建立补充林地储备库,实行林地占补平衡管理,确保使用林地规模小于补充林地规模。坚持合理布局、动态管理,及时更新林地数据库,优化林地保护利用结构与空间布局,合理配置林地资源。
三、试点内容及方法
(一)测算林地需求量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等,预测试点期间建设项目的用地规模,测算试点期间占用征收林地需求量。
(二)调查确认补充林地
1.补充林地的类型
(1)已退建还林的建设用地。对分布在偏僻乡村、山脚林边、县乡交界的各类企业,尤其是木竹加工企业,引导搬迁进入工业集中区,既规范管理,又节约用地,同时将原建设用地退建还林。
(2)试点市、县在完成省政府下达的耕地保有量的前提下,可将25度以上坡耕地用于补充林地。
(3)已植树造林或天然更新、自然生长林木的非林地。鼓励充分利用城乡周边空地、道路两侧坡地、高山地带未利用地等,开展造林绿化,扩大林地面积,提高森林覆盖率。
(4)已恢复植被的废弃工矿、村庄。对废弃的工矿及时恢复森林植被, 对整体搬迁的村庄等宜林闲置地及时复垦,绿化、美化景观。
(5)在非林地上建成的固定绿化苗木基地、苗圃等。
(6)其他补充林地。
2.调查及确认程序
(1)申请。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收集相关资料,在对试点期间林地需求量进行测算的基础上,向县级政府提出补充林地的申请。
(2)核实。由县级政府牵头,组织对拟补充林地地块进行现场核实,确保补充林地之前土地权属明晰、来源可靠。
(3)公示。对拟补充林地的地块要在地块所在的自然村、村委会所在地进行公示。
(4)确认。对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拟补充林地,经调查核实或验收合格,并经相关权利人认可后报县级政府批准确认。
(5)发证。经县级政府批准确认的补充林地,国土部门要及时做好新补进林地林木的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
(6)建档。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及时建立并更新森林资源档案。
(三)建立补充林地储备库
在调查、确认、发证的基础上,建立补充林地储备库,实行台账式管理,将补充林地地块入库上图,并将相关数据及时更新到林地“一张图”数据库中。
(四)建立林地占补机制
1.建立先补后占机制。各试点单位应提前谋划,摸排各自辖区内可补充林地,并提前做好造林绿化工作。经验收符合划定林地条件的,直接纳入补充林地储备库,用于今后使用林地项目的占补平衡。
2.建立统筹平衡机制。占补平衡原则上以县为单位进行总控,试点县也可以以乡镇、街道、开发区为单位进行控制,同时允许漳州市在所辖各县(市、区)内调剂解决补充林地。各试点单位应制定占补平衡的具体调剂统筹办法。
3.建立补充林地持续核查机制。对已纳入补充林地储备库的地块,每年核查一次,对管护不到位、林分质量下降甚至退化、灭失的,适当扣减当年度使用林地指标。
4.建立使用林地计划机制。试点单位要在每年初向省林业主管部门报告上年度试点工作总结,对本年度拟使用林地的项目、面积和补充林地作出统筹安排,做到计划到位、台账清楚。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各试点地区要将林地占补平衡试点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政府负责、林业牵头、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成立领导小组,明确相关部门职责,组织制定好试点工作具体实施方案,确保试点工作顺利推进。
(二)规范操作。林地占补平衡试点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技术要求高,各试点单位要按照本试点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认真研究出台配套政策,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规范操作,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三)严格把关。各试点单位林业主管部门要按设区市和县级政府的安排部署,牵头做好补充林地的调查、核实、确认等工作。从严把握补充的林地,面积要实,要便于统计、考核和验收,确保试点范围内补充林地和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在数量和质量两方面的平衡。
(四)强化监管。各试点单位要严格占用征收林地审核审批,加强对已批林地的监督管理,对闲置两年以上的林地要及时收回,保证集约节约用地。要加强对补充林地的监督管理,未经批准不得随意改变林地用途,确保林地总量平衡。省林业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每年对试点工作情况进行总结评估,及时掌握试点地区林地和森林资源变化情况,确保试点工作按要求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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