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26-0320-2023-00025
- 文号: 闽林政复〔2023〕6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林业局
- 生成日期: 2023-03-15
- 有效性: 有效
- 标题: 福建省林业局关于同意南安五台山国有林场等编限单位使用2023年省级不可预见性采伐限额的批复
- 内容概述: 关于同意南安五台山国有林场等编限单位使用2023年省级不可预见性采伐限额的批复
省国有林场发展中心:
你中心《关于转报第二批国有林场申请追加2023年省级采伐限额的请示》(闽林场局〔2023〕9号)悉。根据《全省“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实施方案》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南安五台山国有林场等编限单位因松材线虫病除治、国家木麻黄种质资源库建设项目需要使用2023年省级不可预见性采伐限额1687立方米,其中:南安五台山国有林场(永春县辖区)1464立方米(均为人工公益林更新采伐)、惠安赤湖国有防护林场223立方米(人工商品林主伐148立方米、人工商品林其他采伐75立方米)。
二、你中心要指导和督促南安五台山国有林场、惠安赤湖国有防护林场严格按照本批复规定的用途专项使用省级不可预见性采伐限额,不得挪作他用,使用数量不得突破,不得使用人工林采伐限额采伐天然林;要按规定申办林木采伐许可证,做好采伐监管,督促指导做好伐区安全生产,并对使用情况和效果进行总结。
三、你中心要指导泉州市国有林场发展中心对省级不可预见性采伐限额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总结报泉州市林业局,以便其报送采伐限额年度执行结果时作出专门说明。
福建省林业局
2023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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