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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FJ00126-3000-2024-00090 文号 闽林文〔2024〕59号
发布机构 福建省林业局 生成日期 2024-07-01
有效性 有效
标题 福建省林业局 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福建省总工会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森林康养基地评定工作的通知
内容概述 进一步规范森林康养基地管理工作
索 引 号 FJ00126-3000-2024-00090
文号 闽林文〔2024〕59号
发布机构 福建省林业局
生成日期 2024-07-01
有效性
标题 福建省林业局 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福建省总工会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森林康养基地评定工作的通知
内容概述 进一步规范森林康养基地管理工作

福建省林业局 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福建省总工会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森林康养基地评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7-01 1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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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各设区市、县(区)、平潭综合实验区林业主管部门、民政局、卫健委(局)、总工会、医疗保障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

自2020年福建省林业局、福建省民政厅等五部门联合出台《关于加快推进森林康养产业发展的意见》(闽林文〔2020〕18号)以来,全省上下认真贯彻落实文件精神,大力营造绿色生态、健康养生的森林康养环境,积极推进森林康养产业发展,有效提高了我省森林康养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4年来,全省共评定森林养生城市16个、森林康养小镇42个、森林康养基地114个,森林康养产业呈现出健康发展的良好态势。为进一步发挥我省生态资源优势,推动森林康养产业高质量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进森林康养基地评定。按照《福建省级森林养生城市、森林康养小镇和森林康养基地评定办法(试行)》(闽林文〔2020〕49号)和评定细则,继续由林业部门会同民政、卫健、工会、医保部门联合开展省级养生城市、森林康养小镇和森林康养基地申报工作,申报时间截至本年度8月31日,后续年度按照此时间节点和申报要求组织年度申报工作,不再另行下发通知。

二、实行康养基地动态管理。各设区市林业、民政、卫健、工会、医保等五部门要强化对森林康养基地的评估和监测,自今年起对已评定通过的省级森林康养基地每3年复核一次,由设区市林业主管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照基地评定标准,从康养设施、康养产品设置、养老设施设置、职工疗休养、医保系统配置等方面开展评估。相关部门根据评估结果提出复核意见,并盖章确认后与当年申报文件一并报送省级森林康养评定委员会。省森林康养评定委员会将根据设区市的复核情况进行重点抽查,对确实不符合条件的省级森林康养基地提出整改要求,并对规定期限内仍无法整改到位的基地予以摘牌处理,切实做到坚持标准、动态管理、有进有出、优保劣汰。

三、提升森林康养服务水平。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持续打造生态优良、景致宜人、服务优质、设施完善的森林康养环境。同时指导并扶持森林康养基地发展保健养生、康复疗养、健康养老、自然教育、运动健身、旅居康养等业态,不断丰富康养产品,提升产品供给能力,打造富有地方特色的森林康养产品,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健康生活的追求和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联系人:周敏,联系电话:0591-87879472。

福建省林业局    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福建省总工会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2024年7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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