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FJ00126-3000-2021-00174 | 文号 | 闽林综〔2021〕47号 |
发布机构 | 福建省林业局 | 生成日期 | 2021-12-29 |
有效性 | 有效 | ||
标题 | 福建省林业局关于调整省级林业权责清单的通知 | ||
内容概述 | 调整省级林业权责清单予以发文公布 |
索 引 号 | FJ00126-3000-2021-00174 | ||
文号 | 闽林综〔2021〕47号 | ||
发布机构 | 福建省林业局 | ||
生成日期 | 2021-12-29 | ||
有效性 | |||
标题 | 福建省林业局关于调整省级林业权责清单的通知 | ||
内容概述 | 调整省级林业权责清单予以发文公布 |
各市、县(区)林业主管部门,平潭综合实验区资源生态局,局各处室局站、直属各单位,武夷山国家公园管理局: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变化和机构改革职能调整情况,省林业局对本级权责清单进行了动态调整,调整后共保留省级权责事项333项,其中:行政许可25项、行政处罚137项、行政强制12项、行政征收2项、行政给付3项、行政监督检查15项、行政确认4项、行政奖励14项、其他行政权力13项、其他权责事项108项。现将修订后的《福建省林业局权责清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实施。
福建省林业局
2021年12月29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