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26-0800-2024-00101
  • 文号: 闽林函〔2024〕182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林业局
  • 生成日期: 2024-07-08
  • 有效性: 有效
  • 标题: 福建省林业局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20241190号提案的答复
  • 内容概述: 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20241190号提案的答复
福建省林业局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20241190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改革发展处 时间: 2024-07-08 17:26

黄月珍委员:

  《关于加快海峡两岸乡村融合发展助力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提案》(20241190号)由我局与省委台办、省农业农村厅分别办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推进闽台林业交流平台建设。我局指导三明市连续十八年成功举办“林博会”,累计签订合同项目2387项,实际利用区外资金900多亿元,累计参会嘉宾和客商近5万人,成为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林业产业发展、生态文明建设、乡村振兴、两岸交流合作的重要平台。同时,支持三明市依托林博会、清流台湾农民创业园、永安闽台农业融合发展(林竹)产业园及其他特色示范基地平台,积极推动涉林台资企业落地、科技成果转化和特色基地建设。支持开展两岸组团交流,举办三元格氏栲栲花节、清流樱花节、永安“青水三月三”等两岸宣传推介活动,吸引两岸游客观赏体验,不断浓厚“两岸一家亲、闽台亲上亲”的社会氛围。

  二、推进闽台森林康养产业融合发展。借鉴台湾在森林康养领域的经验,联合台湾森林保健、森林休憩保育协会以及福建农林大学、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康复医院以及部分森林康养基地共同开展《两岸森林康养标准共通试点》项目。自2022年列入我省首批两岸标准共通试点项目以来,先后制定了《两岸森林康养标准共通试点工作方案》和《海峡两岸共通  森林康养目的地分类与评估》标准,举办多场两岸标准共通试点相关交流活动,积极推进两岸森林康养产业交流与合作。

  三、推进闽台花卉产业融合发展。一是支持台资花企新建花卉生产设施。鼓励台资企业积极发展设施花卉高效种植,建设花卉智能温室及生产大棚,提高单位面积产出和产品质量。“十四五”以来省级财政下达补助资金219万元,支持三明市清龙生态兰花有限公司等3家台资企业新建花卉智能温室12866㎡。二是支持台资花卉企业开展花卉新品种研发。鼓励台资花卉企业开展花卉苗木新品种选育并申报国家植物新品种权保护,对获得国家植物新品种权保护的企业给予奖励。“十四五”以来已奖励漳州钜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台资花卉企业23个花卉新品种345万元。三是支持台资花企建设省级花卉种质资源库。鼓励台资企业积极开展花卉种质资源收集、保存与评价利用,积极申报建设省级花卉种质资源库。2023年,评审认定了台资企业漳州钜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报的福建省漳州市漳浦县蝴蝶兰省级花卉种质资源库。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认真研究吸收您的意见建议,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 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意见》和我省《实施意见》,以及国家林草局《关于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林草融合发展新路的若干措施》,加快海峡两岸乡村融合发展。一是继续搭建海峡两岸林业合作交流平台。继续支持三明市筹办第十九届“林博会”,发挥林博会平台作用,突出两岸林业经贸往来,强化产业项目对接,加快推进闽台林业深度合作融合发展;继续支持台胞台企发展笋竹加工、木本油料、林下经济等特色产业,在新造油茶林、改造低产林、建设高标准油茶示范林、林下经济发展、林业贷款贴息等方面享受与我省当地同等待遇的资金补助政策;继续支持台资企业积极申报省级林业龙头企业。二是积极探索海峡两岸森林康养融合发展新路。深度借鉴台湾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等领域成功经验,支持台资农业企业拓展“农业+康养”等模式,投资森林康养等产业,对台商投资的森林康养基地给予支持与指导,在森林康养评定中给予倾斜,不断推动两岸森林旅游融合发展。同时积极支持三明打造明台合作示范森林康养基地,带动两岸森林康养产业发展。三是持续推进闽台花卉产业融合发展。继续以实施省级财政花卉产业发展项目为抓手,大力支持台资企业建设花卉生产设施,积极开展特色优势花卉种质资源库建设和花卉新品种研发创新,进一步促进闽台花卉苗木产业融合发展。

  感谢您对林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领导署名:王智桢、林旭东

  联 系 人:王薇(改革发展处)

  联系电话:0591-87803957

  福建省林业局     

  2024年7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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