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26-0800-2024-00093
  • 文号: 闽林函〔2024〕172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林业局
  • 生成日期: 2024-07-07
  • 有效性: 有效
  • 标题: 福建省林业局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20241195号提案的答复
  • 内容概述: 福建省林业局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20241195号提案的答复
福建省林业局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20241195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种苗站 时间: 2024-07-08 11:20

郑泽新委员:

  《关于做大“福花”美丽产业助力乡村振兴的提案》(20241195号)收悉,由我局会同省自然资源厅、福建金融监管局、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发改委办理,现将有关情况汇总答复如下:

  一、关于强化产业规划布局的建议

  我省高度重视花卉产业发展的顶层设计,坚持规划先行,制定印发《福建省花卉产业发展规划(2011—2020年)》,并在《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0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中,明确提出做强做优做大花卉苗木等乡村特色产业,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花卉苗木产业持续保持良好发展态势。近年来,我省持续深化花卉苗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积极引导和推动特色化、差异化、区域性花卉苗木产业集群建设,在稳步推进漳州高新区、漳浦、南靖及龙岩漳平、三明清流等传统优势花卉苗木重点县(市、区)发展的同时,大力扶持宁德周宁、泉州永春、南平延平、龙岩永定等新兴县(市、区)发展,积极推动永春海峡花卉文旅产业园、漳州智农花卉产业园等园区建设。现已初步形成漳州水仙花、漳浦蝴蝶兰、南靖兰花、漳平杜鹃花、武平富贵籽、清流鲜切花、延平百合花、周宁高山冷凉花卉等十多个产业集群,认定公布了漳州水仙花、南靖兰花、清流花卉苗木等9个特色优势区。永春海峡花卉文旅产业园,现已投资建设5.3万平方米智能温室,入驻上下游花卉企业23家,发展势头强劲。下一步,我局将充分吸收您的建议意见,进一步优化全省花卉苗木产业发展布局,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在符合“三区三线”管控规则的前提下,充分衔接县、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统筹产业发展空间,因地制宜发展培育一批高效花卉苗木产业带、产业园和产业集群。

  二、关于加快推进产业数字化转型的建议

  为加快花卉产业“数字”赋能,2024年开始,花卉生产智能控制系统建设已纳入省级财政花卉产业发展项目资金补助范

  畴。下一步,我局将视现行政策实施效果及花卉产业发展情况,会同省财政厅进一步调整完善花卉产业补助政策,积极争取更多的项目和资金支持花卉数据平台建设。

  三、关于着力构建全省花卉苗木交易统一大市场的建议

  花卉苗木交易市场是花卉产业链的重要组织部分。近年来,我局持续加大花卉交易市场的建设力度,指导新建(重建)漳州市花卉交易中心、漳州花卉苗木集散中心(一期)和福州建新花卉产业园等大型花卉交易市场。目前,全省已建成各类花卉市场60个,形成了较为完整的花卉销售和流通网络。下一步,我局将继续指导做好花卉苗木交易市场建设工作,鼓励花卉重点产区建设集批发、零售、组货、配送、售后服务等多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花卉交易市场,并依托人工智能、大数据等现代化信息技术,逐步建立花卉交易、数据分析、市场预测指导等服务体系,进一步推动我省花卉苗木产品流通和市场交易。

  四、关于落实生产要素保障的建议

  (一)关于合理布局花卉产业用地方面。一是坚持“土地要素跟着项目走”原则,对纳入国家重大项目清单以及省级人民政府重大项目用地清单的单独选址项目用地,由自然资源部直接配置计划指标;对未纳入重大清单的花卉产业园、交易市场等项目用地,以当年存量土地处置规模为基础核算计划控制指标额度,由设区市统筹保障,设区市统筹确有困难的,可向省自然资源厅申请协调异地周转指标。同时,各地优先安排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县(市、区)每年应安排不低于5%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不足的由设区市统筹解决。二是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确需使用零星、分散布局的建设用地,且单个项目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超过30亩的,可在村庄规划中实施点状布局。此类项目用地,允许以单个项目立项的项目区为单位供地,项目区为单个地块的,按建设地块单个供地,项目区为多个地块的,应结合实际需要整体规划建设,合理确定不同地块的面积、用途,按建设地块搭配为一个整体供应。三是支持有条件的地区通过实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优质耕地恢复补充等措施,推动坡度25度以上耕地逐步调整到山下、果树苗木上山上坡,逐步实现山上耕地换山下林地,并确保调整后各地类的面积基本稳定,不断优化耕地空间布局。

  (二)加快金融产品创新方面。一是实施林业贷款贴息补助政策,2022—2024年省级财政安排3775万元用于林业贷款贴息资金,用于包括花卉苗木种植及设施设备购置、林下经济等贷款的利息补助。二是实施设施花卉种植保险政策,为花卉种植设施和棚内种植花卉提供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的风险保障。2023年全省设施花卉种植保险总保费112.31万元,为0.45万亩的花卉提供了7079万元的风险保障。三是积极协调金融机构加强花卉苗木产品金融创新。目前我省已有多项立足花卉苗木产业特色的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如省联社“福卉贷”产品,针对花卉种植企业和花卉行业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种植户,提供最高500万元、期限最长5年的专属贷款产品;金融赋能花卉苗木等地理标志产业,对南靖兰花、漳州水仙花等花卉地理标志产业提供金融支持,截至2023年底,全省针对花卉地理标志产业提供贷款余额近4亿元;探索“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户+银行”新型服务模式,结合花卉行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特点,鼓励推广以信用为主,大棚设施、大型农机具等增信形式为辅的“信用+”融资模式。

  (三)关于用电补贴等其他方面。目前国家严禁地方擅自出台优惠电价政策,无法对花卉产业园生产经营主体生产用电按不超过农业生产用电标准下浮30%的部分给予补贴。同时,为确保省级财政补助资金不交叉重叠且能够惠及更多花卉苗木企事业单位和专业合作社,目前省级财政花卉产业项目与林业贷款贴息不得重复申报。

  感谢对林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领导署名:王智桢  刘亚圣

  联 系 人:周婷(种苗站)

  联系电话:0591-88608018

  福建省林业局       

  2024年7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温馨提示:

PDF文件可直接使用非IE浏览器阅读查看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