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26-0800-2026-00056
  • 文号: 闽林函〔2026〕97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林业局
  • 生成日期: 2026-05-17
  • 有效性: 有效
  • 标题: 福建省林业局关于省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083号建议的答复
  • 内容概述: 关于省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083号建议的答复
福建省林业局关于省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083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资源管理处 时间: 2026-05-19 15:11

范燕霞代表:

  《关于统筹林地保护与电力发展 完善历史电力项目涉林问题协同治理机制的建议》(第1083号)由我局会同省发改委、自然资源厅办理。现将有关情况汇总答复如下:

  电力基础设施的建设与升级改造,直接关系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民生福祉提升和营商环境优化。我们将持续支持电力项目建设,做好项目要素保障工作。

  一、灵活用地用林,保障项目落地

  在不涉及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不直接固化地面,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生态景观、栈道、观景平台以及零星分散面积不超过200平方米的公共厕所和停车场等配套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可由项目开发主体与土地权利人签订土地使用合同,明确种植、养殖、管护、修复和经营等关系,可按原地类管理,无需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高效推进农村重点电网加固、乡村振兴供电保障及配套电力工程的落地。电网工程涉及占用林地的,我局将充分保障项目建设所需林地定额,同时,为减轻地方定额压力,对单个项目用林面积50公顷以上的,由我局直接保障林地定额。

  二、强化协同联动,提升审批效能

  一是强化前期服务。各级林业部门将主动服务、提前介入,引导建设单位避让I级保护林地、自然保护地核心区等重要生态区域,指导建设单位组卷报批,提供高效优质审批服务。二是提升审批效率。制定全省林地审核流程“一张图”,实行省市并联审查,简化优化审批流程。下放部分省级林地审批权限,扩大市县两级林地审批权限,减少审批层级。对重点电网工程项目开通审批“绿色通道”,即到即审,确保不耽误项目建设进度,服务全省电网发展大局。

  三、严格执法监管,精准区分情形

  近年来,我局高度重视森林资源保护工作,持续加大森林资源执法监督力度,先后组织开展“毁林整治”“绿剑”“护绿”等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对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未依法办理林地使用审核手续、超出审核审批范围,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建设电力项目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对主动整改、积极恢复植被或林业生产条件的,依法从轻、减轻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对历史违法问题根据不同时间节点分类处置。

  四、健全工作机制,夯实制度保障

  一是建立常态化协调机制。我局已与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建立电力设施建设与森林资源保护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及省市县三级协调工作机制,并签订《电网工程建设与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合作框架协议》,就完善沟通机制、优化审批服务机制、健全生态保护机制等方面达成共识。二是常态化开展政策培训每年常态化举办全省林地审批培训班,组织开展政策解读与业务培训,着力提升一线人员的政策执行能力,确保各项改革和管理举措能够落地见效。

  下一步,我局将加强与省发改委、自然资源厅协作,强化要素保障,合力解决电网工程建设中遇到的用地用林问题,并做好“十五五”规划衔接,强化服务保障,补强电网网架,提升供电可靠性,全力保障全省用电需求。

  感谢对林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领导署名:王智桢  石家泉

  联 系 人:陈冀楠(资源管理处)

  联系电话:0591-86295046

  福建省林业局         

  2026年5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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