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26-0800-2026-00053
- 文号: 闽林函〔2026〕95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林业局
- 生成日期: 2026-05-15
- 有效性: 有效
- 标题: 福建省林业局关于省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820号建议的答复
- 内容概述: 关于省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820号建议的答复
黄闽榕代表:
《关于支持推广三明林业碳票创新实践的建议》(第1820号)由我局会同省生态环境厅办理。现将有关情况汇总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省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为贯彻落实“双碳”目标,壮大森林碳库,先后开展了林业碳汇交易试点、林业碳中和试点,为全省碳交易储备了一批项目,培养了一批人才队伍,积累了宝贵经验。
一、主要工作成效
一是鼓励林业碳汇创新试点。为支持碳汇开发、促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我省创新开发福建林业碳汇(FFCER)交易产品,允许重点排放企业使用FFCER抵消配额参与交易履约。至2026年4月,全省累计完成福建林业碳汇FFCER交易与再交易446万吨、7053万元,成交量和成交额居全国前列。通过实施碳汇交易,降低企业减排成本的同时,推动工业反哺林业,进而激发全社会减排积极性。
二是拓宽林业碳汇价值实现路径。在全国首创林业碳汇损失量计量及司法赔偿机制。省林业局联合省法院、省检察院分别印发《关于在生态环境刑事案件中开展生态修复适用林业碳汇赔偿机制的工作指引》《关于在办理生态环境刑事犯罪和公益诉讼案件中适用林业碳汇赔偿机制开展生态修复的工作意见》,依法打击破坏森林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推动受损森林资源从传统“补种复绿”直接修复拓展为林业碳汇损失赔偿全面修复。省生态环境厅、发改委、财政厅、机关管理局、林业局等8部门制定《福建省大型活动和公务会议碳中和实施方案》,推动省内举办的各类大型活动、公务会议落实绿色低碳要求。截至2025年底,全省有63家单位101场会议活动通过“八闽碳惠”平台购买林业碳汇等,抵消碳排放约1300吨,实施了碳中和。
三是推动中国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项目开发工作。指导并推动我省红树林营造等4个项目入围CCER重启后首批公示名单,目前霞浦县长春镇和盐田乡的红树林植被修复项目已在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注册登记系统正式完成登记,成为我国首个获得登记的红树林CCER项目。
四是复制推广福建林业碳汇经验。指导推进三明、龙岩、南平等3个全国首批林业碳汇试点市建设。其中,三明市率先推动林业碳票从地方探索上升为国家规范,龙岩市推动林业碳中和从服务惠农利农到赋能绿色发展跃升,南平市首创“一元碳汇”,从助力脱贫攻坚迈向服务乡村全面振兴。2024年,《福建大力发展林业碳汇 丰富生态产品价值实现途径》入选国家发展改革委资环司和全国干部培训教材编审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编写的《碳达峰碳中和案例选》。
二、支持林业碳票创新实践
三明市作为全国林业碳汇试点市,在全国首创林业碳票制度,通过制度创新、标准突破和市场拓展,积极探索林业碳汇价值实现路径。南平、龙岩、泉州、福州等地也先行先试,分别印发了林业碳票管理办法(含林业碳中和、一元碳汇、绿票、福碳等碳票类产品),为林业碳票发展奠定了制度基础。2024年3月,我局联合省委金融办、发改委、生态环境厅等部门印发了《福建省深化林业碳汇交易行动方案(试行)》,明确要畅通碳汇消纳渠道,发展林业碳汇普惠产品。为落实上述方案要求,建立全省统一的碳汇核算方法,同年8月我局印发了《福建碳中和林认定及其碳汇计量监测方法(试行)》,目前龙岩、泉州、福州、宁德、莆田等地,已按该方法学开发、储备、交易了一批碳汇项目。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我们将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库”联动的重要生态理念,推动林业碳汇高质量发展。一是探索服务场外碳中和的林业碳汇交易管理机制,建立全省统一的碳汇核算方法、产品和市场,促进林业碳票类产品全省流通。同时,指导我省符合条件的林业碳汇项目按照国家备案发布的方法学,开发成CCER、FFCER等项目,为场内交易储备项目。二是持续推广“林业碳汇+”模式。与相关主管部门密切配合,在会议碳中和、生态司法、乡村振兴、绿色金融、碳普惠等方面,努力拓宽林业碳汇价值转化途径,实现生态保护与增收双赢。三是不断加强沟通与服务工作。省生态环境厅将加强与上海市生态环境局的沟通与交流,指导三明市按照上海碳普惠管理的有关政策要求,完善林业碳票方法学相关内容。
感谢对林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领导署名:王智桢 张志才
联 系 人:杨子清(造林处)
联系电话:0591-87893902
福建省林业局
2026年5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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