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26-0800-2026-00051
- 文号: 闽林函〔2026〕93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林业局
- 生成日期: 2026-05-15
- 有效性: 有效
- 标题: 福建省林业局关于省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566号建议的答复
- 内容概述: 关于省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566号建议的答复
李秀菊代表:
《关于加快三调数据融合,优化生态林调整机制,保障战略性矿产资源开发的建议》(第1566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局持续推进林业资源数据融合,优化生态公益林保护管理,支持战略性矿产资源开发项目建设,推动实现生态保护与资源开发双赢。
一、打通数据壁垒,推动数据融合联动。为解决国土空间规划实施中的空间矛盾冲突问题,统筹优化耕林园草空间布局,按照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部署要求,2025年底省自然资源厅会同我局开展了耕地保护和国土绿化空间专项规划编制,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基于2024年国土变更调查、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等成果,全面梳理资源禀赋现状、分析空间矛盾冲突,并衔接林草湿管理属性和国土绿化空间标注成果,叠加各类审批和管理数据,把专项规划成果纳入“一张图”系统管理。下一步,我局将以耕地保护和国土绿化空间专项规划为基础,为生态公益林调整、矿业项目用林审批提供数据支撑。
二、加快条例修订,完善公益林调整政策。2018年11月1日,我省颁布施行《福建省生态公益林条例》,随后出台《福建省生态公益林区划界定和调整办法》,建立了生态公益林常态化调整机制,持续开展因生态公益林布局优化、保护地范围调整、国土空间规划、自然灾害、省级以上重点项目建设等原因引起的五大类生态公益林调整。下一步,我局将以《福建省生态公益林条例》修订为契机,立足我省省情实际,科学统筹生态保护和经济发展,在严守生态底线的前提下,进一步优化生态公益林调整政策,推动实现生态保护与资源开发双赢。
三、主动靠前服务,实行省市并联审查。我局大力支持战略性矿产资源开发项目建设,对符合使用林地条件的项目在林地定额上予以充分保障。各级林业主管部门主动服务,提前介入,加强业务指导,同时实行省市并联审查,简化审查流程,提高审批效率。
感谢您对林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领导署名:王智桢 石家泉
联 系 人:陈宏恺(省森林资源监测总站)
联系电话:0591-88608144
福建省林业局
2026年5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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