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26-0800-2026-00048
  • 文号: 闽林函〔2026〕89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林业局
  • 生成日期: 2026-05-15
  • 有效性: 有效
  • 标题: 福建省林业局关于省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944号建议的答复
  • 内容概述: 福建省林业局关于省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944号建议的答复
福建省林业局关于省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944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湿地保护中心 时间: 2026-05-18 15:27

倪杰代表:

  《关于杏林湾省级重要湿地生态友好型开发利用的建议》(第1944号)由我局会同省住建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水利厅、文旅厅办理。现将有关情况汇总答复如下:

  长期以来,我省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湿地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等有关要求,统筹湿地高水平保护与高质量发展,从完善制度体系、加强顶层设计、强化保护管理、推动价值转换等方面持续发力,取得阶段性成效。

  一、完善制度体系,夯实法治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出台后,我省率先开展地方条例修订工作,2022年11月24日,修订后的《福建省湿地保护条例》经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为湿地保护管理提供了重要法律保障。我省还先后出台了《福建省省级湿地公园管理办法》《福建省湿地名录管理办法(暂行)》《建设项目涉及省级重要湿地办理程序》《关于征收湿地恢复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等系列配套政策,推动湿地保护管理全面步入法治化、规范化轨道。

  二、强化顶层设计,科学擘画蓝图。坚持规划引领、系统布局、全域统筹,科学谋划湿地保护发展长远路径。2024年,经省政府同意,我局联合省自然资源厅、住建厅、水利厅印发实施《福建省湿地保护规划(2024—2030年)》,提出确保湿地保有量总体稳定、湿地生态系统功能有效提升、湿地生态空间品质优化等总体目标,构建了全省“一带八轴多点”湿地保护总体格局,为开展湿地保护修复、加强合理利用提供指引。

  三、加强保护管理,构建协同格局。强化协同联动,建立由省政府办公厅、省林业局牵头,发改、财政、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水利、交通运输等多部门参与的省级湿地保护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重大事项、破解难点问题。汇聚专家智慧,成立由21名专家组成的福建省湿地保护专家委员会,组建189名专业人才的全省湿地保护专家库,提供专业技术支撑。夯实资源底数,会同自然资源等部门,建立健全湿地资源数据库,推进数据互通共享,发布重要湿地矢量数据并及时更新完善,实现湿地资源底数清晰、现状明确、动态精准。完善保护体系,持续优化湿地保护网络,全省现有国际重要湿地2处、国家重要湿地1处、省级重要湿地51处;建成省级以上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10处、国家湿地公园8处、国家海洋公园7处、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11处、饮用水源保护区780个,形成以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重要湿地等为主体的湿地保护体系。

  四、坚持合理利用,释放生态红利。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推动湿地生态价值高效转化。强化规划引领,科学布局生态共享空间,在严格生态保护的前提下,充分发挥生态保育、科普宣教、休闲游憩等综合功能。目前,全省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国家湿地公园等结合实际建设了博物馆、宣教展示馆、观鸟屋等科普宣教设施,常态化开展湿地观鸟、自然教育与生态文明实践。一批湿地公园成功创建4A级旅游景区,成为我省生态文明教育示范基地,霞浦鹅湾和罗源北山红树林公园、晋江蓝色海湾等景点成为网红打卡地,实现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协同提升,让群众共享湿地生态红利。

  下一步我局将会同省住建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水利厅、文旅厅等有关部门,结合美丽海湾建设等重点工作,按照分区管控要求,指导厦门市科学编制杏林湾国家城市湿地公园省级重要湿地保护利用规划,在严格保护湿地,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前提下,优化空间布局,统筹生态保护与绿色发展,积极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有效路径。

  感谢对林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领导署名:王智桢  石家泉

  联 系 人:杨喜书(省湿地保护中心)

  联系方式:0591-86127572

  福建省林业局       

  2026年5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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