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26-0800-2026-00047
  • 文号: 闽林函〔2026〕88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林业局
  • 生成日期: 2026-05-15
  • 有效性: 有效
  • 标题: 福建省林业局关于省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898号建议的答复
  • 内容概述: 关于省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898号建议的答复
福建省林业局关于省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898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资源管理处 时间: 2026-05-18 15:22

吴思旺代表:

  《关于我省林业产业点状供地的建议》(第1898号)由我局会同省自然资源厅办理。现将有关情况汇总答复如下:

  我局高度重视林业产业高质量发展,积极保障林业产业落地,助力乡村振兴。您实地调研、研究政策,提出的政策建议对破解林业产业用地难题很有针对性和指导性,我们将在工作中予以吸纳,努力做好林业产业用地要素保障工作。

  一、强化要素保障

  我局支持林业类点状项目建设,坚持“要素跟着项目走”,优先保障项目建设所需林地定额。为减轻地方定额压力,对单个项目用林面积50公顷以上的由我局直接保障林地定额。同时,省自然资源厅在分配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时,统筹考虑经济、人口增长等因素,向优势地区适当倾斜,今年1月已向九市一区预支6.79万亩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统筹保障林业产业融合发展用地需求。

  二、优化规划管理

  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前提下,对在城镇开发边界外有特定选址需求的项目,可通过独立城镇建设用地方式灵活保障。对未编制村庄规划的乡村区域,支持运用“通则式”村庄规划,编制地块图则作为项目规划依据。

  三、构建全流程监管

  为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规范建设项目使用已审核审批林地的监管工作,落实监管责任,我局出台了《福建省已审核审批使用林地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办法》(闽林〔2024〕4号),对经我省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审批的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进行批后监管,推动监管工作的规范化、常态化、系统化,由“被动发现、运动式监管”转变为“主动发现、动态监管”。指导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积极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等现代化手段开展监管,对超范围用地、擅自改变用途等行为,及时制止,依法组织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实现严肃追责。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加强与省自然资源厅的协作配合,持续做好林业产业用地用林的要素保障工作。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将主动服务,加强事前指导,进一步优化流程,为项目用林提供优质高效审批服务。

  感谢对林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领导署名:王智桢  石家泉

  联 系 人:陈冀楠(资源管理处)

  联系电话:0591-86295046

  福建省林业局       

  2026年5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温馨提示:

PDF文件可直接使用非IE浏览器阅读查看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