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26-0800-2026-00045
- 文号: 闽林函〔2026〕87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林业局
- 生成日期: 2026-05-12
- 有效性: 有效
- 标题: 福建省林业局关于省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249号建议的答复
- 内容概述: 省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249号建议的答复
陈礼辉代表:
《关于打通我省竹资源下山“最后一公里”的建议》(第1249号)由我局会同省交通运输厅、省应急管理厅办理。现将有关情况汇总答复如下:
我局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省委、省政府有关部署要求,结合我省竹产业发展实际,统筹推进农村公路网与森林防火应急道路、竹山机耕道等基础设施建设,着力打通竹资源下山“最后一公里”,助力竹产业规模化经营和产业链延伸,推动我省竹产业高质量发展。
一、将符合条件的竹山道路统筹纳入农村公路网规划。根据我省农村公路管理体制,农村公路属市县事权,主要由市县承担支出责任,省级根据资金筹措情况,对纳入规划的农村公路给予适当支持。省级补助资金切块下达各设区市,具体补助项目、项目补助资金额度,由各设区市会同县(市、区)安排。省交通运输厅历来高度重视农村交通基础设施对竹产业发展的支撑作用,对纳入农村公路规划的竹山道路,指导各地加快推进实施,推动完善竹山交通网络。目前,全省农村公路通车里程达9.91万公里、占全省公路总里程的85.1%。当前,我省正在开展新一轮农村公路网规划调整。对于符合农村公路规划条件的竹山道路,省交通运输厅将指导各地统筹纳入本辖区农村公路网规划,并按相关政策予以积极支持。
二、加强直接服务竹产业发展项目用地审批服务指导。近年来,我局高度重视竹产业发展,印发《关于加快竹山流转提升竹业经营效益的通知》,持续加快竹山流转,支持竹产业原料基地建设,完善竹山基础设施,推进竹资源下山,推动规模经营,提升经营效益。同时,在林地定额上予以充分保障,对于符合《直接为林业生产经营服务工程建设用地规范》(LY/T3426-2025)的森林防火道路及竹山便道项目,按照《森林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不需要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下一步,我局将会同各级林业主管部门主动服务、提前介入、加强事前指导,为森林防火道路项目、现代竹业重点县项目、竹产业一二三产融合发展重点县项目等项目用地提供优质高效审批服务,推动竹产业高质量发展,保障森林资源安全,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三、统筹推动森林防火应急道路与竹山机耕道建设。“十四五”以来,我局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和增发国债项目建设等资金支持,建设森林防火应急道路2809公里;以现代竹业重点县项目、竹产业一二三产融合发展重点县项目为抓手,大力推进竹山机耕道等基础设施建设,建设竹山机耕道6400公里。下一步,我局将持续指导各地积极申报中央预算内森林防火道路项目,争取项目资金支持,并积极建议中央预算内项目支持的道路等级从林区公路四级提高到三级(双车道)标准,保障扑火机械化装备和车辆的通达能力。同时,继续依托现代竹业重点县项目、竹产业一二三产融合发展重点县项目,持续推进森林防火应急道路、竹山机耕道建设。
感谢对林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领导署名:王智桢 张志才
联 系 人:许孙平(造林处)
联系电话:0591-88608115
福建省林业局
2026年5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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