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26-0800-2026-00042
- 文号: 闽林函〔2026〕81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林业局
- 生成日期: 2026-05-12
- 有效性: 有效
- 标题: 福建省林业局关于省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587号建议的答复
- 内容概述: 柑橘黄龙病属农业农村部门管理范畴,根据现行植物检疫管理体制,为避免法规适用冲突和职责交叉,确保防控工作依法有序开展,柑橘黄龙病不宜纳入《福建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条例》管理范畴。
刘坤泳代表:
《关于修改<福建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条例>的建议》(第1587号)由我局会同省农业农村厅、司法厅办理。现将有关情况汇总答复如下:
《植物检疫条例》《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等行政法规规定了植物疫病防控法定职责,明确了监测、预防、检疫、除治等一系列措施,为柑橘黄龙病的防控工作提供了法治保障。《福建省农业植物检疫办法》对农业植物检疫工作中监测、调查、控制、扑灭措施作了详细规定。《福建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条例》规定了松材线虫等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措施,其中第五十五条对林业有害生物、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的范围作了明确界定。
根据农业农村部公告第351号,柑橘黄龙病菌(亚洲种)已列入全国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单,应施检疫的植物及植物产品为柑橘属、金柑属等芸香科寄主植物苗木、接穗。省农业农村厅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组织各地对应施检疫的植物及植物产品做好检疫监管。同时,大力推广以清除病树、防治柑橘木虱、严格检疫、推广无病苗等关键技术为核心的柑橘黄龙病综合防控技术,抓住春秋梢抽发的木虱发生关键期,实施连片统防统治,结合砍除病株等措施,遏制柑橘黄龙病扩散蔓延。
综上所述,柑橘黄龙病属农业农村部门管理范畴,根据现行植物检疫管理体制,为避免法规适用冲突和职责交叉,确保防控工作依法有序开展,柑橘黄龙病不宜纳入《福建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条例》管理范畴,但我局将继续配合农业农村部门共同抓好有害生物防控工作。
感谢对林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领导署名:王智桢 张志才
联 系 人:管 宇(防检局)
联系电话:0591-88608019
福建省林业局
2026年5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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