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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种植了楠木的林地上能否套种商品草皮?

来源:林业改革与产业发展处 发布时间:2023-07-31 0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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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福建省生态公益林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在不破坏森林植被和生物多样性的前提下,可以合理利用二、三级保护的生态公益林林地资源和森林景观资源,适度开展林下种植和森林游憩等非木质资源利用。改变林地用途的,应当经依法批准。”非生态公益林的林地,没有林下种植草皮的禁止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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