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桃脸牡丹鹦鹉、虎皮鹦鹉、鸡尾鹦鹉在福建省属于非保护类野生动物,无需办理人工繁育、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审批手续。其他种类鹦鹉均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人工繁育需依法取得《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出售、购买、利用需依法办理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审批手续(费氏牡丹鹦鹉、紫腹吸蜜鹦鹉、绿颊锥尾鹦鹉、和尚鹦鹉的管理规定见第二条)。
二、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妥善解决人工繁育鹦鹉有关问题的函》(林护发〔2021〕29号),费氏牡丹鹦鹉、紫腹吸蜜鹦鹉、绿颊锥尾鹦鹉、和尚鹦鹉实施标识管理。养殖户可申请对上述4种鹦鹉加载“中国野生动物管理专用标识”(以下简称标识),凭标识销售,个人可购买经加载标识的上述4种鹦鹉作为宠物。但人工繁育上述4种鹦鹉需依法取得《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出售、购买、利用未加载标识的上述4种鹦鹉需依法办理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审批手续。
三、人工繁育、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许可条件及审批手续可登陆福建省林业局网站http://lyj.fujian.gov.cn/,“网上办事 > 行政许可 >权责清单”栏目查看申报指南。
综上所述,截至目前,允许个人购买作为宠物的鹦鹉仅限桃脸牡丹鹦鹉、虎皮鹦鹉、鸡尾鹦鹉3种非保护类鹦鹉以及费氏牡丹鹦鹉、紫腹吸蜜鹦鹉、绿颊锥尾鹦鹉、和尚鹦鹉4种经加载“中国野生动物管理专用标识”的保护类鹦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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