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道整治及重塑项目,涉及到河岸两侧一般名录湿地,对湿地开挖后建设生态护坡,建成后恢复为湿地,不涉及其他构筑物的行为涉及占用一般湿地或改变湿地用途,根据《福建省湿地保护条例》《福建省林业局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福建省水利厅关于做好建设项目占用湿地有关工作的通知》(闽林〔2020〕6号)等有关规定,项目应列为省以上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并经省人民政府有关湿地保护主管部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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