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是按照《福建省林地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划分各级林业主管部门的审批权限,具体可参阅http://lyj.fujian.gov.cn/zwgk/zygl/201809/t20180914_4503240.htm。
如建设项目涉及占用风景名胜区,一是要符合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二是建设项目选址方案核准程序按照《福建省风景名胜区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执行;三是审批申请材料按照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二十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投资审批管理事项统一名称和申请材料清单的通知》(闽发改投资﹝2019﹞408号)提供。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省政府部门
国家林业
省外林业
省内林业
新闻媒体
省政府部门
国家林业
省外林业
省内林业
新闻媒体
网站标识码: 3500000063
闽ICP备11015681号
闽公网安备35010202000717号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冶山路10号您是第 位访客
主办:福建省林业局承办:福建省林业信息中心
为确保最佳浏览效果,建议您使用以下浏览器版本:IE浏览器9.0版本及以上; Google Chrome浏览器 63版本及以上; 360浏览器9.1版本及以上,且IE内核9.0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