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从林区运出木材,必须持有林业主管部门发给的运输证件,国家统一调拨的木材除外”,因此,如果您所反映的木材从林区运出,必须持有林业主管部门发给的运输证件,根据《福建省木材运输管理办法》(闽林〔2002〕政46号)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申请办理木材运输证,应当填写《木材运输证申请表》,除应当按规定提交检疫证明外,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及房前屋后的零星木材应提交乡镇林业工作站的证明。但国家和省地方重点保护的珍贵树木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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