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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地承包经营与森林资源流转这两个概念是否相同? 个人或单位是否允许承包经营国有农场的省级生态公益林?

来源:福建省林业局 发布时间:2020-06-30 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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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福建省森林资源流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的森林资源流转是指森林、林木,以及林地使用权全部或者部分,依法由一方转移给另一方的行为。森林资源流转可以采取承包、拍卖、招标、协议或者其他方式进行,但国有森林资源流转应当采取拍卖或者招标的方式进行。改变林地用途的林地使用权流转不适用本条例。”规定,林地承包经营和森林资源流转两者概念不同,森林资源流转方式更多,包括承包、拍卖、招标、协议等多种方式。

 

根据《国家林业局关于规范集体林权流转市场运行的意见》(林改发〔2016100号),区划界定为公益林的林地、林木暂不进行转让,允许以转包、出租、入股等方式流转。至于能否办理《林权证》请咨询当地不动产登记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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