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建瓯市林业苗圃并未取得木荷、枫香、芳樟的这三种良种苗木采种、培育及对外销售资格,如果该苗圃对外销售这三种良种苗木并出具良种标签,是否为未取得良种苗木证的无效良种苗销售。 《1:木荷、建瓯瑞下新建木荷母树林种子、良种证编号:闽S-SS-SS-019-2017。2:芳香樟无性系NP187、良种证编号:闽S-SC-CC-003-2011。3:枫香、建瓯小桥枫香母树林种、良种证编号:闽S-SS-LF-005-2017》
答:经查,建瓯市林业苗圃所取得的《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许可的生产经营种类为“杉木三代良种苗木,造林苗木,绿化苗木”。信访件中所列的木荷母树林(闽S-SS-SS-019-2017)、枫香母树林(闽S-SS-LF-005-2017)、芳香樟NP187(闽S-SC-CC-003-2011)等三个良种都不在其生产经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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