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您好 我们公司想办理中国野生动物经营利用管理专用标识,即鹿头标识,需要省林业厅批复,我们需要提供什么材料前往什么地址办理呢?望答复,谢谢!
答:办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专用标识需经省林业局批准,凭行政许可决定书向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指定的专用标识生产、供给单位(国家林业局野生动植物研究与发展中心,电话:010-62888966)联系制作专用标识。申请专用标识应提交下列申请材料:1. 林业行政许可申请表;2. 申请人身份、资格的有效文件或材料,以及从事相关活动的背景材料或年度报告(当年首次申请时提交);3. 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合同或协议以及实施方案;4. 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合法来源的有效文件或材料。办理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冶山路10号省林业局行政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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