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林业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2022年05月20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编制《福建省林业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供服务。

  本《指南》将根据福建省林业局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及时更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福建省林业局”政府门户网站上查阅本《指南》。

  福建省林业信息中心为福建省林业局政府信息公开的主管部门,负责省林业局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

  省林业局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范围、分类

  本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规定执行,省林业局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主要政府信息:

  1.部门概况信息

  (1)部门职责

  (2)领导分工

  (3)机构设置

  2.政策法规

  (1)规范性文件

  (2)政策文件

  3.业务文件

  (1)森林培育

  (2)资源管理

  (3)森林保护

  (4)行业管理

  4.计划统计

  5.财政资金

  6.行政许可

  7.人事信息

  8.两会答复

  9.其他

  具体目录在“福建省林业局”网站上公布(网址为http://lyj.fujian.gov.cn/zfxxgk/zfxxgkml)。

  (二)政府信息编排体系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使用电子文档方式编排、记录和存储各类信息,主要含以下要素:

  

  1.索引:索引号是为方便信息索取所编排的信息编码,每条信息有唯一的信息索引号。

  2.名称:是指该信息的标题。

  3.发布机构:信息为一个机构产生时,该机构为发布机构。信息为几个机构联合产生时,文件类以谁编制文号,则该机构为发布机构;非文件类以谁为主编制,则为主编制的机构为发布机构。发布机构应使用全称,不能使用简称。

  4.内容概述:指该信息的主要内容。

  5.生成日期:生成日期是指该信息正式生成的日期。日期使用YYYY-MM-DD的格式,其中YYYY是年,MM是月,DD是日。

  6.文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年份代码和发文顺序号三部分组成。

  (三)公开渠道

  1、“福建省林业局”网站http://lyj.fujian.gov.cn/

  2、微信公众号

  

  3、广播、电视、报刊等其他形式

  本机关同时在福建省档案馆、图书馆设置的政府信息查阅场所,为获取本机关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福建省档案馆地址:福州市大学城中心共享区明德路2号,联系电话:0591-38269808。

  福建省图书馆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320号福建怡森滑冰馆南楼3楼省中瑞影城旁,联系电话:0591-87507229。

  本机关还将采用新闻发布会、媒体通气会、报刊、广播、电视等其他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四)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一)依申请公开范围

  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还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的政府信息,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应为已制作或获取的政府信息,需要本机关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本机关可以不予提供。本机关在公开政府信息前,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

  (二)依申请公开受理机构

  福建省林业信息中心

  咨询电话:0591-88608088

  传真号码:0591-87767265

  电子邮箱:lytxxgkb@163.com(仅供答复使用)

  通信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冶山路10号省林业局

  邮政编码:350003

  咨询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夏令时6月1日-9月30日)、14:30-17:30(非夏令时)。

  (三)依申请公开申请内容要求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组织机构名称、身份证明(申请人或机构代理人身份证)、联系方式、可寄送的通信地址;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的,本机关将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请通过其他相应渠道提出。

  (四)依申请公开申请渠道

  申请人可按以下方式提出申请,本机关将按照《条例》规定的时限予以处理:

  1、在线申请。申请人可登录福建省林业局网站(http://lyj.fujian.gov.cn/zfxxgk/zfxxysqgk/)直接填写电子版《福建省林业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通过网上渠道向本机关申请。

  2、信函申请。申请人可从福建省林业局网站上下载《申请表》(本文末附件下载),填写后附身份证明邮寄,寄至福州市鼓楼区冶山路10号省林业局,收件人请填写“福建省林业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邮编350003,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机关受理机构当面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福州市鼓楼区冶山路10号省林业局办公楼),并填写《申请表》。如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经申请人口头提出,可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致电0591-88608088咨询相应业务。

  (五)依申请公开注意事项

  1、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5人以上(含5人)共同申请同一政府信息,可以推选1至5名代表提交申请,并提供推举证明材料。

  2、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将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对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

  4、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本机关将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六)依申请公开答复情形

  1.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同时含有可公开和不可公开信息,且能做区分处理的,将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并对不予公开的内容说明理由。

  3.申请信息内容不明确的,将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4.依法不属于本局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将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及联系方式;

  5.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将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6.本局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申请人申请的政府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将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八)依申请公开流程图

  

  (九)收费标准

  本机关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收费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信息处理费按照超额累进方式计算收费金额,采取按件计收或按量计收方式(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用一种标准,不按照两种标准重复计算)。

  ①按件计收适用于所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决定类型。申请人的一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包含多项内容的,行政机关可以按照“一事一申请”原则,以合理的最小单位拆分计算件数。收费标准为:a.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费。b.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1—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元/件。c.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元/件。

  ②按量计收适用于申请人要求以提供纸质件、发送电子邮件、复制电子数据等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情形。相关政府信息已经主动对外公开,行政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告知申请人获取方式、途径等的,不适用按量计收。按量计收以单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单位分别计算页数(A4及以下幅面纸张的单面为1页),对同一申请人提交的多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累加计算页数。收费标准为:A.30页以下(含30页)的,不收费。B.31—100页(含100页)的部分:10元/页。C.101—200页(含200页)的部分:20元/页。D.201页以上的部分:40元/页。

  三、不予公开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二)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三)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四)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或者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的,可以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出,收到举报的机关将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