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林业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福建省林业局 时间: 2024-01-15 17:41

本报告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规定,总结福建省林业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信息处理收费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六部分内容。所列政府信息公开数据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福建省林业局网站http://lyj.fujian.gov.cn下载。若对本报告有疑问,请通过福建省林业局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意见箱反映或直接与福建省林业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冶山路10号,邮编:350003,电话:0591-88608090,电子信箱:lytxxgkb@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23年,福建省林业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政府中心工作,持续夯实公开工作,深化基础信息公开,增强政策解读发布效果,提升依申请咨询答复水平,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主要措施如下:

(一)主动公开方面

在建立健全相关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基础上,重点细化公开范围,优化公开程序,健全工作机制,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严谨、及时、准确。2023年,我局主动公开文件183条,其中:规范性文件7条,业务文件80条,计划统计1条,财政资金1条,行政许可5条,人事管理9条,建议提案答复67条,其他信息13条。

 

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专栏改版,根据“立改废”情况及时梳理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清单,统一专栏布局、页面布局和网页版式,集中统一对外公开。在网页版式基础上增加图片格式,便于公众查询获取,促进政策有效执行。2023年,我局制发规范性文件7件,废止0件,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41件。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建立健全依申请公开的受理、办理、答复、审核、反馈等各环节程序,提升依申请公开效能;确保公开接收渠道畅通,及时、有效答复,保障申请人的知情权;规范答复书格式,使用统一答复书模板,明确救济渠道、救济期限、救济对象等信息,保障申请人合法权益。2023年,我局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6件,已全部在时效内答复。其中:予以公开的15件,部分公开的3件,不予公开的1件,无法提供的6件,不予处理的1件,其他答复处理0件。全年未收取任何信息处理费,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三)政策及解读方面

提升政策解读质量,严格落实政策解读“三同步”原则,做到政策文件与解读材料的相互关联;丰富解读方式,运用文字、访谈、图片、典型案例等多种方式,进行立体式、多方位解读,让群众看得到、能理解;建设政策咨询问答库,针对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重点、疑点,对现行有效政策文件予以分解提炼,逐步搭建政策问答体系。2023年,我局共发布政策解读类内容26次。其中:文字解读11次,图片解读9次,视频解读3次,微信解读3次。

(四)公开平台建设方面

进一步规范政府网站公开平台更新升级,提升信息公开的丰富性和时效性,充分发挥政府网站作为政务公开主渠道的作用;积极运用政务微信公众号,发挥新媒体优势,让广大社会公众有更多渠道了解相关政策文件;开展网站功能拓展开发,完成适老化、无障碍改造,提升用户体验感。

为规范权力运行情况公开,在“法定主动公开内容”目录下增设“权责清单”“行政许可和其他管理服务事项”“行政确认”和“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专栏,公众可通过专栏链接到“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查询我局权责清单的更新调整情况和各行政事项的办理指南及公示情况。2023年,我局处理行政许可1338件,行政处罚0件、行政强制0件。我局无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范性文件

7

0

4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338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2

2

0

1

0

1

26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2

2

0

0

0

1

15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3

0

0

0

0

0

3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1

0

0

0

0

0

1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5

0

0

1

0

0

6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1

0

0

0

0

0

1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2

2

0

1

0

1

26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信息处理费收取情况

 

通知收取件数

通知收取金额(元)

实际收取金额(元)

信息处理费收取情况

0

0

0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对照2022年度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报告,我局针对现有薄弱环节做了改进优化,进一步完善目录设置、提高信息公开质量,开展网站功能拓展。2023年,我局将继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制度,加强工作人员队伍建设,强化宣传培训,强化监督检查,努力保障人民群众享受到充分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七、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度本机关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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