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林业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福建省林业局 时间: 2022-01-14 08:54

  本报告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规定,总结福建省林业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五部分内容。所列政府信息公开数据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福建省林业局网站http://lyj.fujian.gov.cn下载。若对本报告有疑问,请通过福建省林业局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意见箱反映或直接与福建省林业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冶山路10号,邮编:350003,电话:0591-88608090,电子信箱:lytxxgkb@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21年,福建省林业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1〕1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有关通知要求,坚持公开透明,紧扣发展大局、服务中心工作,优化公开质量,增强公开实效。

  (一)强化主动公开,细化责任分解。加强组织领导,实行清单管理,举办政务公开工作培训班,进一步明确政务公开各项工作要求、重点内容及注意事项,确保严格落实、认真整改、规范操作,切实提升公开质量。全年主动公开局政府信息175条,其中:部门概况信息1条,政策法规7条(规范性文件4条,政策文件3条),业务文件41条,计划统计3条,财政资金2条,行政许可7条,人事管理41条,两会答复60条,其他信息13条。

  (二)强化用权公开,优化公开质量。实行权责清单动态调整,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变化及机构改革情况适时调整权责清单,梳理保留省级林业权责事项333项,并按要求主动公开。根据机构变化和人员调整情况,及时在局网站更新工作职能、机构设置等权力配置信息。加强规范性文件公开,开设专栏按年度公开规范性文件,并开展合法性审查和备案,2021年审核出台4件规范性文件,废止1件。持续做好重点领域信息主动公开,着力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对网站版面进行规范化改造,对内容及栏目设置等进一步优化,加大政务公开力度,提高网上办事水平,增强互动交流功能。局网站发布政务公开、林业动态等信息2023条,发布规范性和政策文件全部配套政策解读,其中3件进行了视频解读。

  (三)深化利企便民,扩大公众参与。利用网站互动交流栏目认真开展民意征集、网上调查等工作,在省网上办事大厅、局网站公开行政许可咨询热线,积极解答基层林业部门和企业、群众的咨询。共组织在线访谈8期,开展6次网上调查和9次意见征集活动,回复业务咨询126条;在省政府门户网站开展2期意见征集,2期网上调查活动。组织实施林业网上行政审批系统二期项目建设,对系统进行升级改造完善功能,并在微信公众号“福建林业”开设便民入口栏目,提供利企便民服务,直达网上办事大厅,查询办件进度。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4

1

4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452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8

1

0

0

0

0

19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8

0

0

0

0

0

8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3

0

0

0

0

0

3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7

0

0

0

0

0

7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1

0

0

0

0

1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8

1

0

0

0

0

19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我局信息公开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如公开内容不够全面,公众了解途径不便或者想要了解的内容与公开的内容不对等的情况。下一步,我局将加大力度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照条例认真梳理我局政务公开事项,编制更加科学规范的公开目录。健全和完善政务公开制度,规范公开内容,提高公开质量。按照“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切合实际,稳步实施”的要求,在深化完善和巩固提高上下功夫。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无其他需要报告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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