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根据福建省林业局的政府信息公开数统计所得。本报告中所列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据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福建省林业局门户网站http://lyj.fujian.gov.cn下载。若对本报告有疑问,请通过福建省林业局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意见箱反映或直接与福建省林业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冶山路10号,邮编:350003,电话:0591-88608090,电子信箱:lytxxgkb@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20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条例》,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0〕17号)和省政府办公厅有关通知要求,坚持权责透明,加强清单管理,深化拓展公开内容,强化政策解读,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不断强化政务公开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努力提升林业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取得较好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局党组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摆在重要议事日程,做到政务公开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进一步明确领导责任和机构人员职责,由局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推进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处室局站做好具体工作事项的对接和落实,共同抓好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组织部署,先后印发《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政务公开清单目录》,进一步重申公开依据和时限要求,明确具体措施和责任处室,细化公开内容和方式,切实把各项任务和措施落到实处。强化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监督,将权责清单、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办理情况、重大林业政策出台、林业重大建设项目和大额资金安排、政策解读以及应主动公开文件的公开等均作为自身建设指标列入年度内部绩效考核重要内容,有力推动工作落实,全面提升公开质量和实效。
(二)坚持权责透明,强化用权公开 。根据《森林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变化和机构改革职能调整情况,以及审批服务事项细化梳理成果,及时组织开展权责清单动态调整,保留省级林业权责事项315项,并按要求主动公开。在局网站“林业概况”栏目依法公开并及时更新工作职能、机构设置等权力配置信息。严格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先后开展涉及营商环境、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不符合森林法和民法典以及野生动物保护要求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经清理,5部省政府林业规章符合相关要求,全部继续有效;我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保留有效33件、废止3件;今年我局出台规范性文件4件,均已在局网站公开。
(三)政策同步解读,及时回应热点 。认真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政策解读有关工作部署和要求,主动做好政策解读工作,在起草政策文件时,同步组织编写解读材料,并采用视频、图片等多样化形式进行解读,严格按照政策解读公开时限及时公开政策解读信息。2020年,我局制定4件政策文件,配合省政府制定4件政策文件,全部配套发布政策解读文件,公布在局网站“政策解读”栏目,其中:制作配套视频解读6件,图片解读2件。同时,积极发挥局网站“在线访谈”栏目的桥梁纽带作用,全年组织有关处室局站负责同志通过该栏目与网友进行线上互动交流4次,解答公众提出的有关林业政策方面的相关问题。如全国人大常委会和省人大常委会出台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有关决定后,及时就该主题与网友互动交流,让公众充分认识滥食野生动物的健康风险,引导公众养成文明卫生饮食习惯,引导以食用为目的养殖场按照规定调整和转变生产经营活动。
(四)畅通互动渠道,做好释疑解惑。利用网站互动交流栏目认真开展民意征集、网上调查等工作,分别开展7次网上调查和3次意见征集活动。完善局门户网站网友留言、咨询的受理、转办和反馈机制,加强“局长信箱”栏目建设管理,在规定时限内办理答复,全年共办理答复网友留言咨询118条。按要求办理12345便民服务平台转办事项,全年共受理群众诉求件158件,均能及时查阅受理、按时反馈办结。认真做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议案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全年按要求公开省人大代表建议37件、政协委员提案26件的办理答复情况。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答复工作,畅通受理渠道,方便公众申请,完善依申请公开程序,加强与申请人沟通,做好解疑释惑工作。全年共受理依申请公开件17件,已答复17件。其中:同意公开的7件,同意部分公开的2件,非本机关信息或信息不存在的5件,已公开告知书3件。没有收到一起公众反映对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满的意见,也没有一起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而被申请行政复议或被提起行政诉讼。
(五)围绕“六稳”“六保”,提升办事便利度透明度。做好“六稳”“六保”用林保障工作,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实行省市并联审查,压缩审批时限,对省以上重点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开通审批“绿色通道”,即到即审。特别是为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出台政策支持省级以上重点基础设施、公共事业和民生项目以及脱贫攻坚项目经报备后先行使用林地,并在开工后6个月内补办使用林地手续。积极推进审批信息共享和公开,将审批办理结果推送至省网上办事大厅、电子证照系统,并将办理服务信息在局网站公开,通过互联网等技术手段让办事人掌握办事进展动态,最大限度实现网络化、透明化办事。同时,开展审批服务事项“五级十五同”细化梳理,并在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公开。
(六)规范平台建设,丰富宣传报道载体。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新要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公开办《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0〕61号)的规定,对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按照统一格式进行了规范化改造,推进政府网站优质规范发展。加强意识形态阵地建设和管理,印发《关于进一步严格信息审核发布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明确审核发布流程,严格内容把关和保密审查。2020年,我局网站共发布林业动态等信息1998条,公开政府信息195条。严格按照每月5日20日(节假日顺延)的时间节点,向“两馆”送交主动公开信息,电子文本、纸质文本同时送交,数量一致,内容、版本相符。用好管好政务新媒体,“福建林业”微信公众号全年累计推送210期785条,阅读量69.1万次,社会反映良好,影响力逐渐扩大。主动发挥主流媒体作用,广泛宣传林业生态文明建设成效和工作亮点,2020年在省级以上有关媒体刊播我省林业新闻报道4000多条(次),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进一步强化政务信息工作,信息采用情况位列全省信息报送单位先进行列,分别被国家林草局办公室、省政府办公厅评为2019年信息工作先进单位,2020年福建林业信息被国家林草局采用得分居全国第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4 |
4 |
6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30 |
-6 |
4521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16 |
86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134 |
-4 |
0 |
行政强制 |
10 |
+2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1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78 |
9842.01万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4 |
1 |
0 |
2 |
0 |
0 |
17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8 |
0 |
0 |
2 |
0 |
0 |
1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1 |
1 |
0 |
0 |
0 |
0 |
2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4 |
0 |
0 |
0 |
0 |
0 |
4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1 |
0 |
0 |
0 |
0 |
0 |
1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14 |
1 |
0 |
2 |
0 |
0 |
17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足,主要是推进公开工作的标准化建设不够,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深度不够,公开工作队伍建设力度不够等。
2021年,我局将认真贯彻落实《条例》精神,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体制机制,进一步规范公开的内容、方式、程序、时限等,不断提升公开工作的标准化建设。进一步加强学习教育,不断提高全体干部职工对信息公开重要性的认识,特别是加强《条例》的学习,切实提升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主动适应新常态下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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