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林业厅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福建省林业厅 时间: 2017-01-13 15:50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根据福建省林业厅的政府信息公开数统计所得。本报告中所列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据的统计期限自 2016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福建省林业厅门户网站www.fjforestry.gov.cn下载。若对本报告有疑问,请通过林业厅门户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意见箱反映或直接与福建省林业厅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冶山路10号,邮编:350003,电话:0591-88608090,电子信箱:lytxxgkb@163.com)。    

  一、概  述 2016年,福建省林业厅认真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的通知》(闽政办﹝2016﹞83号)的文件精神,围绕当前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细化工作任务,建立有效工作机制,加大公开力度,加强政策解读回应,不断增强公开实效。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深入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主动做好政策解读,发挥主流媒体作用,加强政务新媒体建设,以此推进 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度:    

  (一)全面公开权力和责任清单 我厅进一步推进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公开工作,建立健全清单动态调整公开机制,依法向社会公布职权名称、内容、行使主体和法律依据。同时根据省政府的要求,实行动态更新。 2015年7月,我厅印发《福建省林业厅关于印发责任清单的通知》(闽林〔2015〕13号),2016年11-12月,我厅先后下发《福建省林业厅关于修订省级林业行政权力清单的通知》(闽林〔2016〕26号)、《福建省林业厅关于修订省级林业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闽林〔2016〕31号),并在厅门户网站公布,明确保留行政权力174项、责任事项225项和公共服务20项。    

  (二)主动做好政策解读工作 认真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政策解读工作的要求,下发了《福建省林业厅关于加强林业政策解读工作的通知》(闽林〔 2015〕22号),对解读范围、解读责任等进行明确,要求起草政策文件时同步起草解读文稿、同步送签。在《福建省林业厅办公室关于规范和提高公文办理效率的通知》(闽林办〔2016〕18号)中,再次强调加强政策性文件解读工作,明确要求在政策文件印发后3个工作日内将政策解读文稿发布在省林业厅门户网站。在公文审核过程中,加强了政策文件的审核把关,对没有同步附解读文稿的予以退回起草处室。截至2016年底,我厅总共出台政策性文件15件,其中省政府出台6个、厅出台9个,均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解读,并公布在省林业厅门户网站“政策解读”栏目下。    

  (三)积极发挥主流媒体作用 我厅积极畅通媒体采访渠道,出台重大决策部署时,充分运用新闻媒体平台做好解读阐释,主动向媒体提供素材,发挥新闻媒体的社会影响力,提高宣传引导。对我省出台的持续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六条措施、竹产业发展七条等政策文件,在省级以上新闻媒体、“福建林业”微信和省林业厅门户网站等多种形式进行政策解读的宣传工作。如:《福建日报》刊发《我省六举措持续深化林改》,《中国绿色时报》刊发《福建调整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福建出台持续深化集体林改措施 》,东南卫视新闻播出《福建发布六条措施持续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等报道。

  (四)加强政务新媒体建设 今年我厅加强政务新媒体建设,充分运用新媒体手段拓宽信息传播渠道,建立了“福建林业”微信公众号,加强政务信息发布,完善主动发布机制,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充分利用“福建林业”微信公众号、各地林业微信公众号、各级林业门户网站,围绕林业重点工作以及舆论关注的焦点问题,有的放矢,提高新闻发布的及时性、透明性、权威性。“福建林业”微信公众号先后推出了《福建调整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深化林改六条措施 你要的干货全在这》、《福建推七条措施发展竹产业 想致富的你千万别错过》等信息。

  (五)加强组织领导和机构队伍建设 为更好地开展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厅设置了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公开办公室、审议办公室、评议办公室。公开办公室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日常工作;审议办公室负责对厅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内容进行保密审查,对公开的内容和程序进行审议;评议办公室负责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的评议和责任追究工作,并对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全面性、有效性进行评议和通报,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各项任务的开展落实。我厅还积极开展政府信息公开法制宣传,加强业务培训,完善工作细则,提高政府部门工作人员依法公开政府信息的意识和能力。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 2016年我厅制作、获取的政府信息总数约为 996条,其中:主动公开275条,占28%;依申请公开465条,占46%;不予公开256条,占26%。 我厅通过省林业厅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公开信息, 2016年主动公开信息条数为275条,历年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条数为2458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类别 2016年我厅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类别主要包括:政策法规类信息 10条,占4%;业务文件类信息106条,占39%;林业规划计划类信息6条,占2%;林业统计信息3条,占1%;资金信息11条,占4%;人事信息39条,占14%;林业行政许可类信息2条,占1%;林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类信息9条,占3%;其他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涉及工作、管理情况工作报告、各类批复等89条,占32%。    

  (三)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形式 我厅向社会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主要通过福建省林业厅门户网站及“中国福建”门户网站公布政府信息;并通过省档案馆、省图书馆向市民提供我厅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四)政策解读工作情况及数量 我厅在网站首页设立了“政策解读”栏目, 2016年底,我厅共发布政策解读文件15件,其中:省政府政策文件解读6件、部门政策文件解读9件。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一)受理申请的数量 2016年我厅共受理信息公开申请件 19件,提交申请的方式包括:网络提交申请9件,占47%;信函提交申请6件,占32%;当面提交申请4件,占21%。历年累计受理信息公开申请件为115件。

  (二)对申请的办理情况 2016年我厅依法依规办结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9件。已答复申请件中,“同意公开”的12件,占63%;“部分公开”的1件,占5%;“非政府信息、政府信息不存在、非本机关政府信息”的4件,占21%;“其他复数”的2件,占11%。    

  四、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2009年至今省林业厅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依申请公开均未收取费用。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6年省林业厅未发生有关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产生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历年累计发生有关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产生的行政复议 1件、行政诉讼件1件。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明年我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将继续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处室的年度绩效考核内容,建立考核、评议、监督等长效管理机制,提高责任意识。进一步深化政府信息公开的公开内容,把公众关心、社会关注、公共利益大的政府信息作为重点突破口,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甄别、梳理、审查工作,不断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程序,及时公开政府信息,促进行政权力运行的公开、透明。    

  七、附表

  指 标 名 称 计量单位 2016 年度 历年累计
主动公开文件数 275 2458
其中: 1.政府网站公开数 275 2458
2.政府公报公开数 0 3
受理依申请公开信息总数 19 115
其中: 1.当面申请数 4 10
2.网上申请数 9 66
3.信函、传真申请数 6 39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19 115
其中: 1.同意公开答复数 12 39
   2.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1 10
3.不予公开答复数 0 20
4.其他类型答复 6 46
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减免金额 0 0
接受行政申诉、举报数 0 0
行政复议数 0 1
行政诉讼数 0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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