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闽政办〔2008〕204号)要求,我厅对2008年开展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做了认真总结,现将工作总结报告如下:
一、概述
(一)组织机构建设情况
为了更好地开展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厅将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和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进行整合,成立了厅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闽林综〔2008〕64号),负责领导、协调、监督、检查厅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研究决定厅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大事项,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林业系统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公开办公室、审议办公室、评议办公室。公开办公室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日常工作;审议办公室负责对厅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内容进行保密审查,对公开的内容和程序进行审议;评议办公室负责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的评议和责任追究工作,并对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全面性、有效性进行评议和通报。
(二)《指南》和《目录》的编制工作情况
我厅制定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实施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说明》的规定,结合我厅工作实际,经过多次广泛征求意见,最终编制了《福建省林业厅信息公开指南》和《福建省林业厅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将我厅机构设置、职责分工、林业法律法规、规划、政策、综合统计信息、采购项目、行政许可、重大科研项目、产业发展、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等内容列入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明确了主动公开信息的内容范围、公开形式、公开时限、查询方法;依申请公开信息的书面申请受理机构、申请方式、申请处理、依申请公开提供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方式及程序。
(三)落实和制定相关配套措施情况
为了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厅制定了有关配套措施:如结合厅内办公自动化系统建设,进一步明确信息公开类别,加强公开信息的审查;加强信息公开载体建设,使信息公开形式多样化等。一是我厅在开展厅内办公自动化系统建设中充分考虑与政府信息公开的结合,修改了《福建省林业厅发文处理单》,增加了信息公开属性、类别、不予公开依据等政府信息公开必填项目。通过办公自动化系统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的审查,并从系统中提取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及内容。二是加强门户网站载体建设,促进信息公开。我厅在门户网站上开设了“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包括:信息公开目录、信息公开指南、信息公开意见箱、依申请公开、信息公开规定等。将厅内办公自动化系统导出的可公开文件经过公开办公室进一步审查、筛选,发布到信息公开目录栏目下,满足了公众在网络上方便查阅、下载我厅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需求。对依申请公开内容,公众可在“依申请公开”栏目下填写申请单或下载填写递交,我厅将按有关规定的要求及时告知申请人相关内容。三是设置厅内查阅场所。将我厅档案室作为政府公开信息查阅场所。将我厅政府信息公开相关纸质材料存档于档案室,供社会公众查阅。四是指定专人向省档案馆、省图书馆定期报送公开的政府信息,服务群众。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省直单位主动公开政府信息送交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08〕142号)要求,将我厅生成的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形成、变更或者废止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省档案馆、省图书馆报送。9月30日前完成了2007年以来的文件送交工作,年底前完成了2003年至2006年的文件送交工作。
(四)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制度规范情况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及省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文件精神,我厅转发并制定了有关制度,初步形成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规范了政府信息公开流程、方式和内容,落实了责任,使每个环节都有明确的操作要求和办理时限,保障了我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主要发布了以下文件:《福建省林业厅关于转发〈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暂行办法〉等文件的通知》(闽林息〔2008〕5号)、《福建省林业厅转发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闽林息〔2008〕6号)、《福建省林业厅关于做好2008年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闽林息〔2008〕7号)、《福建省林业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林业厅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闽林综〔2008〕122号)。此外,我厅制定了《福建省林业厅关于印发2008年度电子政务绩效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林息〔2008〕8号),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目标管理责任制及绩效考核,进一步增强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可执行性。
(五)《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学习、宣传、培训等方面的工作
为了明确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和任务,我厅参加了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班,学习了政府信息公开相关配套制度、指南和目录的编制及网站建设的相关内容。
1月11日,召开了福建省林业厅施行《条例》准备工作会议。学习培训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国家林业局<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方法》的通知(林办发〔2007〕259号)、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副主任杨学山同志在《条例》专题培训电视电话会上的辅导报告、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07〕185号)等文件。我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兰思仁在会上做了重要讲话,并部署了有关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我厅通过对2003年以来的公文进行梳理,将可对外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门户网站、厅内档案室、省档案馆、省图书馆向公众公开。主要公开的政府信息类别包括:林业部门政策文件、法律法规、规划、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行政许可、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方面。截止到2008年12月31日,我厅主动公开在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的政府信息共251条。且我厅按要求完成了2003年至2008年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及目录索引的纸质文本和电子文本的送交工作,共向省档案馆、省图书馆报送了176份文件。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自身需要,申请获取除主动公开外的林业相关政府信息,可以直接在我厅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填写并递交《福建省林业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或从我厅门户网站下载并填写申请表,书面递交给我厅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我厅将按照《福建省林业厅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及时办理。截止到2008年12月31日,我厅共收到网络递交的申请表2件,答复2件,“政府信息不存在”2件。其中一份是关于基干林带退养还林的补偿标准,由于我厅未制定其标准,通过电话方式告知申请人结果;一份是关于保护区内茶垣搬迁的补偿政策,我厅没有申请人所需的相关文件,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告知申请人向当地林业局咨询。申请人对我厅提供的答复无异议,故我厅尚无出现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公众可通过我厅门户网站、省图书馆、省档案馆等查阅场所免费获取我厅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信息,我厅将依法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收取标准按有关标准确定。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按有关规定可减免相关费用。2008年度我厅处理的2件依申请公开信息均属于免费情况。
下一阶段,我厅将继续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要求,做好本厅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深化行政管理方式改革,加强机关效能监察,促进服务型政府部门建设。
本报告在福建省林业厅门户网站(www.fjforestry.gov.cn)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公布。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福建省林业厅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福州市冶山路10号福建省林业厅;邮编:350003;电话:0591-87856608;传真:0591-87070068;联系人:欧阳楠)。
附表: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指 标 名 称
|
计量单位
|
年末统计
|
主动公开信息数
|
条
|
251 |
其中:1.网站公开
|
条
|
251 |
2.政府公报公开
|
条
|
0
|
受理依申请公开信息总数
|
条
|
2
|
其中:1.当面申请数
|
条
|
0
|
2.传真申请数
|
条
|
0
|
3.电子邮件申请数
|
条
|
0
|
4.网上申请数
|
条
|
2
|
5.信函申请数
|
条
|
0
|
6.其他形式申请数
|
条
|
0
|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
条
|
2
|
其中:1.同意公开答复数
|
条
|
0
|
2.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条
|
0
|
3.否决公开答复总数
|
条
|
2
|
行政复议数
|
件
|
0
|
行政诉讼数
|
件
|
0
|
行政申诉数
|
件
|
0
|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