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教育是指依托各类自然资源,引导公众亲近自然、认知自然、热爱和保护自然的教育活动。为提高全民生态文明意识,促进生态文明全民共建共享,更好满足人民群众需要,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充分发挥各类自然保护地社会功能大力开展自然教育工作的通知》(林科发〔2019〕3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加快推进自然教育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通过建立健全机制,依托全省自然保护地、城市公园、乡村公园、科普场馆等各类资源,引导社会组织、志愿者和社会公众广泛参与自然教育,提高自然教育覆盖面,推动自然教育工作规范化发展,逐步构建完善的自然教育体系,建设自然教育高质量发展示范省,为深化拓展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和美丽中国示范区建设作出新贡献。
(二)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科学发展。把培养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观作为自然教育的基本遵循。科学划定和开放自然教育功能区,合理设定自然教育的环境承载量,统筹处理好保护与发展的关系。
——坚持统筹规划、稳步推进。增强系统观念,高标准规划、高水平建设、高质量推进。充分尊重各地自然禀赋、人文环境、基础设施等方面的差异性,遵循普及性教育与重点群体教育点面结合原则,因地制宜,循序渐进。
——坚持公益为主、全民共享。坚守公益属性,强化行业自律,正确处理公益与盈利之间的关系。坚持以人为本,立足亲近自然、热爱自然、享受自然,促进全民身心健康。突出自然教育的社会性,实现自然教育共建共治共享。
——坚持政府引导、多方联动。充分发挥政府职能部门的行业引导作用,调动社会公益组织、广大民众,特别是青少年参与的积极性,加强部门间的工作协调,逐步形成政府引导,社会和公众广泛参与的良性发展新格局。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全省建成自然教育基地(学校)100处以上,其中省级自然教育示范基地(学校)10处以上;培育自然教育特色品牌15个以上,培养一批自然教育骨干人才队伍,实现1000万青少年走进森林目标;全省自然教育公众参与水平显著提升,参与度达50%以上。
到2035年,力争实现自然教育全覆盖,建成较为完备的自然教育网络体系,全民自然教育高质量发展格局基本形成,将我省建成全国自然教育高质量发展先行示范省和国际知名自然教育目的地。
二、重点任务
(四)高水平推进全民自然教育
将自然教育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和相关专项规划,科学制定自然教育发展规划计划。把自然教育作为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干部教育培训体系。突出教育性、实践性、安全性、公益性,组织开展“青少年进森林研学教育”活动,推进自然教育课程进机关、进社区、进家庭的“三进”工作。鼓励各中小学校(园)、高校将自然教育作为研学实践教育活动课程纳入年度教育教学计划,统筹推进学校研学、劳动教育等实践课程与自然教育融合发展。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发挥各自资源优势,积极组织开展面向社会公众、形式多样的自然教育活动。
(五)高标准建设示范基地
将各类自然保护地、国有林场、森林人家、城乡公园、海洋馆、自然科普场馆等打造成传播生态文明、开展自然教育的重要阵地,努力把闽江河口湿地等省级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示范基地打造成自然教育先行区。成立福建自然教育总校,依托各类自然保护地建设一批有标准、有课程、有线路、有特点,公众参与度高的自然教育基地(学校),对青少年学生开展研学实践教育实行门票减免、困难学生帮扶等优惠措施。推进自然教育基地(学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着力提升基础条件和服务水平。支持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利用现有设施进行提升改造,与中小学、科研院所和高校合作开发不同学段学生研学实践活动课程,支持有条件的自然保护地申报“福建省中小学研学实践教育基地”。结合“百园千道”“一场一景”等生态共享工程建设,加强自然教育场地与解说系统等基础设施建设。挖掘生物多样性和生态文化资源,建立一批具有地方特色的自然教育主题步道、自然教育驿站,逐步形成点、线、面相结合的自然教育体系。到2025年,每个县(市、区)建成自然教育基地(学校)1~2个,形成示范带动、活化机制、创新发展的自然教育新格局。
(六)高素质培养人才队伍
建立开放、流动、竞争、协作的自然教育人才培养机制。依托高等院校和林业科研院所,强化自然教育理论研究与课程体系开发建设,依托相关社团组织开展自然教育机构、自然教育师资的规范化建设,培养一批自然教育骨干人才队伍。鼓励具备开展自然教育的团体和个人开展自然教育公益实践活动。探索将自然教育纳入闽江科学传播学者评选方向,支持开发优质的自然教育课程和教材。优先从林业、教育等相关行业中挑选和培养自然教育师资和讲解员队伍,吸引社会公众参与讲解志愿服务工作。完善规范社会力量参与自然教育的从业操守和服务标准,建立自然教育中介机构守信和失信名单。
(七)高层次推进交流合作
充分发挥我省在“一带一路”和闽台合作布局中的区位优势,大力推动国际国内自然教育合作,汲取“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先进的自然教育理念和模式,建立合作共赢机制,加强在智力引进、学术交流、互访和技能培训等方面交流合作。深入推进闽台自然教育融合发展,通过海峡两岸林博会、花博会等平台开展合作交流,探索海峡两岸自然教育融合发展新路径。
(八)高质量打造特色品牌
深度挖掘具有福建特色的自然属性及特色文化,大力研发不同时节、不同类型、面向全龄段受众,兼顾知识性、科学性、趣味性和实践性的自然教育课程服务体系,打造“关注森林、探秘武夷”“约会华南虎,共享丛林时光”“生态观鸟”等一批具有显著地域特色的自然教育知名活动品牌。充分利用福建自然资源丰富的优势,深度挖掘其自然特色和文化底蕴,打造“森林生态”“湿地生态”“野生动植物”“地质遗迹”“海洋生态”等系列自然教育特色品牌,挖掘“森林步道行”等特色自然教育路线,形成时令齐全、类型多样、覆盖面广、特色鲜明的自然教育服务体系。大力发展智慧自然教育,打造“福建数字自然教育馆”。
三、保障措施
(九)强化组织领导
建立由林业、教育部门牵头,文明办、机关工委、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关注森林活动执行委员会、发改、财政、住建、农业农村、文旅、海洋渔业、工会、团委、妇联等部门参与的自然教育工作推进协调机制。按照部门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加强统筹协调和管理指导,强化涉及自然教育的部门、行业、民间组织之间的沟通联系,打通自然教育和产学研互融互通瓶颈,推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十)做好安全保障
探索建立行之有效的安全责任落实、事故处理、责任界定及纠纷处理机制,实施分级备案制度,做到层层落实,责任到人。各自然教育基地(学校)要制订科学有效的自然教育安全保障方案,做好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在危险地带设有安全防护设施和警示标志,做到“活动有方案,行前有备案,应急有预案”。
(十一)加大政策扶持
将开展自然教育及生态文化宣教纳入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地、国有林场等事业单位绩效考评体系,建立科学的自然教育基地绩效评估、组织管理、推广示范等工作机制。鼓励自然保护地等宣教场所对外开放,依法通过特许经营、租赁等方式开展对外合作。将自然教育纳入年度工作计划,与个人绩效考评、职称评聘、继续教育认证、人才干部培养相挂钩,提高公职人员参与自然教育的积极性。按照国有资产有偿使用相关政策规定,盘活闲置设施、场地资产,提高国有自然教育场地的利用率。各级财政应加大对自然教育及生态文化宣教资金支持,允许财政相关专项资金用于支持自然教育场所建设、解说系统升级改造等支出。鼓励社会资本参与自然教育推广普及相关产业发展。支持自然教育基地结合自身特色,提供多样化多层次的文创周边产品与服务,其所得收入按规定纳入本单位预算管理,可用于公共服务支出和对符合规定的相关人员予以绩效分配倾斜等。
(十二)加强宣传推介
结合世界地球日、世界环境日、世界森林日、世界野生动植物日、世界水日、世界海洋日和植树节、爱鸟周、保护野生动物宣传月等主题宣传活动,号召民众走进森林、关注自然、参与教育。启动“自然教育周”宣传计划。编印自然教育指南和宣传材料,集中开展自然教育普及宣传,加大特色生态产品的宣传和推介。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模式,充分利用传统媒介和新媒体,积极宣传自然教育,提高公众认知度,努力营造全社会广泛关注、支持和参与自然教育的良好氛围。
福建省林业局 福建省教育厅 中共福建省委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
中共福建省委省直机关工作委员会 福建省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
福建省关注森林活动执行委员会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
福建省总工会 共青团福建省委 福建省妇女联合会
2021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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