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FJ00126-0200-2019-00111 文号 闽林〔2019〕4号
发布机构 福建省林业局 生成日期 2019-05-30
有效性 失效
标题 福建省林业局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文旅厅 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加快林下经济发展八条措施的通知(失效)
内容概述
索 引 号 FJ00126-0200-2019-00111
文号 闽林〔2019〕4号
发布机构 福建省林业局
生成日期 2019-05-30
有效性 失效
标题 福建省林业局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文旅厅 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加快林下经济发展八条措施的通知(失效)
内容概述

福建省林业局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文旅厅 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加快林下经济发展八条措施的通知(失效)

发布时间:2019-06-03 1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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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有关单位,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省税务局、福建银保监局、福建省电力公司: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福建林改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践行新发展理念,按照“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有机统一的总要求,加快林下经济发展,实现“不砍树、也致富”。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措施:

一、加快推进林下经济绿色发展

坚持保护生态、绿色发展。科学合理利用森林资源,大力推动以林下种植、林下养殖、林下产品采集加工、森林景观利用等为主的林下经济规模化、标准化、产业化发展,推动生态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充分释放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红利,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有效支撑。坚持以市场为导向,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社会提供质优物美的林下产品。要根据生态环境条件和容量,合理确定林下经济发展项目、发展方式、发展规模,合理控制种养殖密度,采取必要的水土保持措施,保护好森林生态环境。到2022年,力争全省林下经济利用面积达3000万亩、产值达2000亿元、带动农户100万户、就业100万人。

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林业局、财政厅、农业农村厅、文旅厅、科技厅、市场监管局、金融监管局、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税务局

二、着力培育壮大特色产业

各地要按照“一县一业,一村一品”的要求,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合理确定林下经济重点产业。林下种植重点发展金线莲、铁皮石斛、黄精、灵芝、七叶一枝花、巴戟天、三叶青等常用道地中草药,鼓励开展乡土野生花卉栽培驯化,大力发展国兰、龟背竹、棕竹、夏威夷椰子、蕨类等花卉和观叶植物;重点扶持种苗培育或采购、科学施肥、生产设备购置、喷灌系统及作业道建设等。支持花卉苗木生产企业和合作社实施省级花卉产业发展项目,做大做强林下花卉产业。林下养殖,重点发展蜂、梅花鹿、稀有蛇类、棘胸蛙、豪猪、麝等食药两用特种动物的养殖;重点扶持林下动物种源的筛选、驯化、繁育及养殖环保设施建设等。开展红菇、竹荪、灵芝、梨菇等食用菌和竹笋的采集加工,重点扶持加工设施建设、设备购置、科技成果推广及林下珍稀菌类的生境保护等。2019-2022年,省级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采取“先建后补”方式支持林农以及林业专业合作社、家庭林场、“公司+合作社+农户+基地”等经营主体发展林下经济特色产业。林下经济发展项目优先安排老区苏区县,大力扶持建档立卡贫困户因地制宜发展林下经济,省级林下经济专项资金80%以上用于扶持老区苏区县。

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林业局、农业农村厅、财政厅

三、做大做强森林旅游业

加快发展森林康养、休闲体验、山地运动、生态教育等“森林+”旅游新业态,培育特色森林旅游线路和精品项目,继续开展森林人家评星授牌工作,推进森林旅游示范县(市)和森林特色小镇建设,支持开展森林体验和养生基地、森林文化教育和社会实践基地建设,全力打造“全福游、有全福”品牌。充分利用老区苏区的革命遗址等红色人文资源,大力发展红色旅游,带动老区苏区经济发展,促进农民增收致富。加快森林景观绿化美化,推进森林景观带建设和乡村绿化,科学开展森林抚育、林分修复和景观提升,丰富森林植被的种类、色彩、层次和季相。加快推进树种结构调整,支持低效林分改造,逐步提升森林生态景观功能。加大对森林旅游相关的水、电、路、讯等基础设施的投入力度,将其纳入各地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并优先安排。大力实施“百园千道”生态产品共享工程,到2022年全省改造提升森林公园100处以上、建设森林步道1000公里以上。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发展的森林旅游、森林康养项目,享受扶贫开发项目同等优惠政策。

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林业局、财政厅、文旅厅、自然资源厅、发改委、水利厅、交通运输厅、工信厅、体育局、电力公司

四、推进林下经济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支持龙头企业、合作社、行业协会、国有林场等社会资本参与发展林下经济,支持台湾农民和企业来闽发展特色林下经济,加快培育一批规模大、效益好、带动力强的林下经济经营主体,创建一批不同类型、各具特色的示范基地。到2022年全省推动建设林下经济示范县10个以上、示范乡(镇)30个以上、示范基地300个以上。对成功创建林下经济示范乡(镇)的,省级财政给予一次性补助100万元。积极培育林下经济龙头企业,鼓励食品(饮料)、中医药等生产加工企业向林下中药材主产地及林下养殖集中区延伸产业链,运用先进的技术、工艺、设备,开展森林食品、森林药材、生物医药、生物质能源等林下经济产品精深加工,支持通过订单合作、产地收购、落地办厂等方式解决原材料问题。对符合规定的林下产品初加工设备和生产机具,纳入农机补助范围。林下种植养殖与林下产品初加工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电价。支持林下经济特色优势产区建设产品交易市场和物流配送中心,推动林下经济产品进入农产品批发市场、城乡农贸市场、大中型超市,鼓励林下经济经营者参加全国性的农产品展销活动。鼓励林下经济经营者通过电商平台展销林下经济产品,引导电商企业与林业专业合作社、家庭林场、专业大户等规模化林下经济经营者对接,建立林下经济产品直采直供机制,畅通林下经济产品销售渠道。

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林业局、财政厅、工信厅、商务厅、农业农村厅、市场监管局、台港澳办、电力公司

五、建立林下经济产品质量管控体系

加快推进林下经济产业标准化建设,加强主要林下经济产品标准化建设和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不断提升我省林下经济产品质量。支持有实力的林下经济经营主体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引导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等有实力的经营主体加强与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合作,推进林下资源、资本、市场和技术有机结合,创新开发林下经济名特优产品,创建特色品牌。鼓励林下经济产品申报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到2022年全省推动创建各类林下经济品牌10个,省级财政给予每个品牌一次性补助30万元。加大林下经济产品营销和品牌宣传推广力度,不断拓展我省林下经济产品市场。加快无公害生产、产品加工、储藏保鲜等先进实用技术的推广和应用,加强林下经济产品生产、贮藏、运输、加工等环节的管理。着力推进林下种植的化肥、农药使用减量化行动,增加有机肥料和生物制剂使用,有效控制面源污染,确保产品绿色环保。依托福建“农业云131”信息服务平台,推进物联网、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在林下种植、养殖各个环节的应用,逐步实现精确化、信息化管理。

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林业局、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厅、工信厅、财政厅、数字办

六、强化林下经济发展科技支撑

加强林下经济种业创新、仿野生栽培、节水保土、无公害防治病虫害、产品精深加工等方面的科研攻关和成果推广应用。研究制定主要林下中药材品种种植技术规程,规范产前、产中、产后管理。鼓励基层林业部门、龙头企业、科研机构独立或合作建设林下经济种植种苗繁育基地,加快开展林下经济物种收集、评价、筛选和繁育工作。到2022年全省创建各类林下经济种苗繁育基地5个以上,对年出圃林下经济种苗150万株以上且总投资300万元以上的种苗繁育基地,省级财政给予一次性补助100万元。支持科技含量高、带动农民增收能力强的林下经济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对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按规定享受优惠政策。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组织省市县级科技特派员深入农村,开展科技下乡活动,组织开展实用技术培训、咨询和指导。支持林下经济适用的轻型、节能、高效机具研发和应用。

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林业局、科技厅、财政厅、市场监管局

七、加大税收金融扶持力度

落实中央减税降费政策,指导林下经济企业应知尽知、应享尽享各项税费优惠政策,减轻林下经济企业负担,推动林下经济做大做强。依法设立和登记的林下经济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产品和生产资料购销合同,依法免征印花税。对企业从事林下种植、饲料、养殖、林产品采集和农产品初加工所得,依法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探索开发林下经济设施抵押、收益权(应收账款)质押贷款等信贷产品,支持林下经济经营者通过“福林贷”“惠林卡”融资发展林下经济,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给予政策性贴息。支持以林业经营主体间开展林权收储担保业务为主、政府性和民营融资担保为补充的担保体系发展,完善林下经济融资服务体系。

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税务局、林业局、财政厅,省金融监管局、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银保监局

八、创新林下经济发展机制

落实集体林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运行机制,鼓励集体林地经营权流转,引导林农以租赁、合作等形式流转林下空间使用权,促进林下空间整合优化和合理利用,推动林下经济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经营。支持老区苏区县开展林下经济发展项目推介,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到老区苏区发展林下经济。不断完善林业碳汇项目开发、评审和监管等制度机制,有序推进林业碳汇项目备案及减排量备案,进一步活跃林业碳汇交易市场;积极探索“公司+农户”“林场+农户”等林业碳汇项目开发模式,推动集体和个私所有的森林通过合同形式转让林业碳汇,促进森林提质、碳汇增量、林农增收。完善林下经济用林用地支持机制,经营主体发展林下种养和森林旅游等项目,使用林地建设永久设施的,按照《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优先审批。各地要高度重视林下经济发展,加强组织领导,加大财政投入,发挥财政引领、带动作用,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发展林下经济,做大做强我省林下经济产业,推动林下经济在促进林农增收、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发挥更重要的作用。

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林业局、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发改委

福建省林业局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文旅厅  福建省市场监管局      

2019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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