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FJ00126-0260-2015-00043 | 文号 | 闽林〔2015〕2号 |
发布机构 | 福建省林业厅 | 生成日期 | 2015-03-20 |
有效性 | 失效 | ||
标题 | 福建省林业厅关于发布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和方法的通告(失效) | ||
内容概述 | 关于发布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和方法的通告 |
索 引 号 | FJ00126-0260-2015-00043 | ||
文号 | 闽林〔2015〕2号 | ||
发布机构 | 福建省林业厅 | ||
生成日期 | 2015-03-20 | ||
有效性 | 失效 | ||
标题 | 福建省林业厅关于发布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和方法的通告(失效) | ||
内容概述 | 关于发布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和方法的通告 |
野生动物是自然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宝贵的自然资源,在维护生态平衡、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上发挥着重要作用。为保护、发展和合理利用野生动物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现将在福建省境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和猎捕方法发布如下:
(一)军用武器、射击运动枪支、小口径步枪、汽枪、鸟铳、地枪、排铳;
(二)毒药、炸药、农药、爆裂物、麻醉物以及其它化学制剂;
(三)电击装置、铁夹(小型捕鼠夹除外)、地弓、吊杠、陷阱、捕打机(又名“阎王碓”、“压拍”)、非人为直接操作并危害人畜安全的狩猎装置;
(四)粘网(又名“捕鸟网”)、套(制作材料包括但不仅限于钢丝、铁丝、化纤等);
(五)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火攻、烟熏、声音诱捕;
(六)采集、捡拾鸟纲、爬行纲、两栖纲野生动物的卵(蛋);
(七)破坏野生动物巢、穴以及繁殖地。
特此通告。
福建省林业厅
2015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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