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26-0260-2015-00043
  • 文号: 闽林〔2015〕2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林业厅
  • 生成日期: 2015-03-20
  • 有效性: 失效
  • 标题: 福建省林业厅关于发布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和方法的通告(失效)
  • 内容概述: 关于发布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和方法的通告
福建省林业厅关于发布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和方法的通告(失效)
来源:福建省林业局 时间: 2015-03-20 15:49

野生动物是自然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宝贵的自然资源,在维护生态平衡、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上发挥着重要作用。为保护、发展和合理利用野生动物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现将在福建省境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和猎捕方法发布如下:

(一)军用武器、射击运动枪支、小口径步枪、汽枪、鸟铳、地枪、排铳;

(二)毒药、炸药、农药、爆裂物、麻醉物以及其它化学制剂;

(三)电击装置、铁夹(小型捕鼠夹除外)、地弓、吊杠、陷阱、捕打机(又名“阎王碓”、“压拍”)、非人为直接操作并危害人畜安全的狩猎装置;

(四)粘网(又名“捕鸟网”)、套(制作材料包括但不仅限于钢丝、铁丝、化纤等);

(五)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火攻、烟熏、声音诱捕;

(六)采集、捡拾鸟纲、爬行纲、两栖纲野生动物的卵(蛋);

(七)破坏野生动物巢、穴以及繁殖地。

特此通告。

福建省林业厅      

2015年3月4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附件下载

温馨提示:

PDF文件可直接使用非IE浏览器阅读查看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