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FJ00126-0260-2012-00286 文号 闽林动植〔2012〕18号
发布机构 福建省林业厅 生成日期 2012-11-21
有效性 失效
标题 福建省林业厅关于发布鸟类禁猎期的通告(失效)
内容概述 关于发布鸟类禁猎期的通告(失效)
索 引 号 FJ00126-0260-2012-00286
文号 闽林动植〔2012〕18号
发布机构 福建省林业厅
生成日期 2012-11-21
有效性 失效
标题 福建省林业厅关于发布鸟类禁猎期的通告(失效)
内容概述 关于发布鸟类禁猎期的通告(失效)

福建省林业厅关于发布鸟类禁猎期的通告(失效)

发布时间:2012-11-21 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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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鸟类是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国家宝贵的自然资源。保护鸟类对保护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平衡,建设生态文明,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为进一步加强鸟类资源保护,决定在福建省境内对鸟纲所有种(鸟类)进行禁猎,禁猎期为2012年11月1日至2022年10月31日。禁猎期间,除科学研究、疫病防控、保障航空安全等特殊情形外,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对猎捕鸟类的行政许可申请一律不予审批。凡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猎捕鸟类的,由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福建省林业厅        

2012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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