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FJ00126-0260-2012-00286 | 文号 | 闽林动植〔2012〕18号 |
发布机构 | 福建省林业厅 | 生成日期 | 2012-11-21 |
有效性 | 失效 | ||
标题 | 福建省林业厅关于发布鸟类禁猎期的通告(失效) | ||
内容概述 | 关于发布鸟类禁猎期的通告(失效) |
索 引 号 | FJ00126-0260-2012-00286 | ||
文号 | 闽林动植〔2012〕18号 | ||
发布机构 | 福建省林业厅 | ||
生成日期 | 2012-11-21 | ||
有效性 | 失效 | ||
标题 | 福建省林业厅关于发布鸟类禁猎期的通告(失效) | ||
内容概述 | 关于发布鸟类禁猎期的通告(失效) |
鸟类是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国家宝贵的自然资源。保护鸟类对保护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平衡,建设生态文明,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为进一步加强鸟类资源保护,决定在福建省境内对鸟纲所有种(鸟类)进行禁猎,禁猎期为2012年11月1日至2022年10月31日。禁猎期间,除科学研究、疫病防控、保障航空安全等特殊情形外,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对猎捕鸟类的行政许可申请一律不予审批。凡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猎捕鸟类的,由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福建省林业厅
2012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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