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FJ00126-0260-2012-00161 | 文号 | 闽林〔2012〕3号 |
发布机构 | 福建省林业厅 | 生成日期 | 2012-06-05 |
有效性 | 失效 | ||
标题 | 福建省林业厅关于加强松枯死木清理工作的通知(失效) | ||
内容概述 | 根据松材线虫病防控要求,为确保松枯死木及时清理不留隐患,对全省松枯死木清理提出规范性管理。 |
索 引 号 | FJ00126-0260-2012-00161 | ||
文号 | 闽林〔2012〕3号 | ||
发布机构 | 福建省林业厅 | ||
生成日期 | 2012-06-05 | ||
有效性 | 失效 | ||
标题 | 福建省林业厅关于加强松枯死木清理工作的通知(失效) | ||
内容概述 | 根据松材线虫病防控要求,为确保松枯死木及时清理不留隐患,对全省松枯死木清理提出规范性管理。 |
各市、县(区)林业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省国有林场管理局:
根据国家林业局和我省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的要求,为加大松枯死木清理择伐力度,确保做到“发现一株,清理一株”,消除松材线虫病发生隐患,有效防控疫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监测,查明枯死原因
县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切实抓好松枯死木监测普查工作,每年要做好春、秋季疫情普查,并结合群众举报,及时组织乡镇林业站、护林员和森防检疫等人员开展松枯死木季度调查与月度巡查,及时摸清本辖区松枯死木的分布数量,查清枯死原因,按类型分别统计株数,拍摄有关图片资料存档。对不明原因或疑似染疫症状的松枯死木,要按技术规程要求取样鉴定,准确排查疫情。
二、落实责任,加大清理力度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及时清理松枯死木是防控松材线虫病的一项有效措施,务必将松枯死木清理纳入政府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指标。除法律、法规和省级以上文件明确规定禁止采伐的森林、林木外,其他林分范围内发现的松枯死木,应按照“谁经营,谁清理”的原则,采取集中清理(当年10月至翌年3月)与常年清理相结合,及时清除所有松枯死木。县级森防检疫机构应根据监测结果,及时向林权所有者下达松枯死木《限期除治通知书》(明确地点、株数)。林权所有者逾期不实施清理的,林业主管部门可根据《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有关规定,凭《限期除治通知书》直接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组织力量代为伐除,清理费用由业主承担。
三、简化手续,及时实施清理
为全面及时清理松枯死木,可以结合森林抚育进行间伐,对要间伐或择伐的松枯死木,审批手续要简化。一是松枯死木株数少于该小班树木株数1%(或3株以下)的,实行伐区简易设计(地点、株数必须明确),由乡镇林业站(省属国有林场)直接手工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每季度25日前报县级林业主管部门(设区市国有林场管理处)备案。二是松枯死木株数占该小班树木株数1%-5%的,林木属省属国有林场的,须报设区市国有林场管理处核实,由其手工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其他林木由所在乡镇林业站会同县级监测调查人员现场核实签字后,依法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三是松枯死木株数大于该小班树木株数5%的,乡镇林业站(省属国有林场)会同县级及以上森防检疫人员现场核实签字后,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设区市国有林场管理处)提出择伐方案(对强度择伐的应及时套种非松树种),报上一级林业主管部门(省国有林场管理局)审批后实施。省直属林场松枯死木株数大于该小班树木株数1%以上的,须报省国有林场管理局直接审批。
松枯死木清理所需的采伐指标在各有关单位的采伐限额和木材生产计划中优先安排,不足的依照有关规定向省级林业主管部门申请追加。手工办理的《林木采伐许可证》实行单列管理,不编报采伐规划,但应在当年12月30日前补录到“福建省林政管理业务应用系统”中。各县在每季末逐级上报松枯死木分布、采伐清理株数、蓄积量和《林木采伐许可证》印刷编号。
四、严格监管,确保清理质量
采伐清理的松枯死木原则上应就地就近集中烧毁或熏蒸除害处理,伐桩高度必须控制在5cm以下,1cm以上松枝桠必须集中烧毁。确需安全利用的松枯死木,林权所有者必须签订《松枯死木安全利用承诺书》,疫区县的松枯死木,须运往经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批的疫木定点加工企业;非疫区县的松枯死木,须运往县级森防检疫机构认定有加工能力的企业进行旋切、切片、热处理或化浆造纸处理。乡镇林业站(省属国有林场)须建立松枯死木清理台账,定点加工企业须建立收购加工松枯死木台账。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松枯死木采伐、除害处理以及运输等环节的监管,督促乡镇林业站(省属国有林场)严格把好松枯死木采伐清理质量关,并组织林政、资源、执法、森林公安和森防检疫等力量开展检查,严厉打击查处违规调运和非法收购、运输、加工松木的行为,防止松枯死木无序流通和人为流失。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清理松枯死木的规范管理,严禁借清理松枯死木名义乱砍滥伐松树或采伐其它树种。各有关单位要建立健全松枯死木清理档案(含松枯死木相关照片、季度报表、采伐证、安全利用承诺书、清理台帐和收购加工台帐等)。每年4月份,省林业厅将组织力量对各地松枯死木清理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此外,在清除松枯死木的同时,对疫情发生在具有特殊意义的名松古树可采取在树干上打孔注药进行保护,重点生态区位内松枯死木择伐强度大的小班也可以采取补植阔叶树,确保择伐后山场仍处于有林地状态。
五、强化保障,建立补助机制
各地要多层次、多渠道筹措松枯死木清理专项资金,将松枯死木清理费用纳入年度疫情防控经费预算,积极争取地方财政增加资金投入,以满足松枯死木清理的实际需要。疫区县和松枯死木数量较多的县要鼓励、引导专业公司或社会组织积极参与松枯死木绩效承包清理,确保伐除及时到位,提高清理效果。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探索建立和实行松枯死清理补助机制,对实施松枯死木清理取得成效的,应给予适当资金补助。
本文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福建省林业厅关于危险性病虫致死零星松木采伐除治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闽林政〔2008〕9号)和《福建省林业厅关于加强国有林场零星松枯死木监测除治管理工作的通知》(闽林防〔2009〕16号)同时废止。
二○一二年五月十六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