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林业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资源生态局,局直属有关单位,武夷山国家公园管理局:
为推进我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服务组织管理体系建设,提升防治服务组织服务水平,进一步规范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服务市场秩序,我局结合实际,制定了《福建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服务组织服务质量评价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林业局
2023年8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服务组织服务
质量评价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行业服务质量评价,健全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市场监管,构建以服务质量为核心的市场监管体制,提升防治水平,根据《福建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条例》等规定,结合我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对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实施林业有害生物调查、监测、防治等防治工程的施工单位(以下简称防治公司)开展服务质量评价,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防治公司,是指依法取得注册登记,具有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专业技术人员,配有相关防治技术设备(包括调查、检验设备),拥有固定办公场所和管理规章制度,从事林业有害生物调查、监测、防治施工活动的企业。
本办法所称防治公司服务质量评价,是指评价周期内(上年4月1日至当年3月31日)评价实施单位(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或森防检疫机构、局直属有关单位、武夷山国家公园管理局、省属国有林场)对防治公司在本区域内从事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程施工的履约能力、良好表现和防治作业等情况的总体评价。
第四条 评价实施单位应当对所有承包本区域防治工程并登记备案的防治公司进行服务质量评价。
第五条 省林业局负责指导全省防治公司服务质量评价工作,一年公布一次服务质量评价等级。
第六条 防治公司服务质量评价评分包括基础项和扣分项。基础项包括履约能力评价(10分)、良好表现评价(10分)和防治作业评价(80分),三项总分为100分;扣分项指违反法规行为评价,最高扣50分(基础项和扣分项评分标准详见附表1)。
第七条 防治公司在同一个县级行政区承揽一个以上防治工程的,评价实施单位应对不同工程分别评价得分,并采用加权平均法(以合同价格为权重)计算该公司的基础项得分,采用最大值法计算扣分项得分。计算方法详见附表2(以某林业局2022年质量评价为例)。
防治公司承揽的防治工程涉及多个评价实施单位,省林业局将采用加权平均法计算该公司基础项得分,扣分项以最高分计,基础项得分减去扣分项得分为该防治公司最终得分(详见附表3)。
第八条 评价实施单位应将服务质量评价基础项和扣分项得分书面告知防治公司。
第九条 防治公司对服务质量评价评分情况有异议的,应当于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评价实施单位提出复核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第十条 评价实施单位应当自接到复核书面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核实得分与原评价得分不一致的应当及时予以修正,复核结果报送上一级单位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第十一条 评价实施单位应于每年5月15日前把服务质量评价基础项和扣分项得分逐级上报至省林业局。
第十二条 防治公司服务质量评价结果得分≧90分的为优秀等级,75分≦得分<90分的为良好等级,60分≦得分<75分的为合格等级,得分<60分的为不合格等级。
第十三条 省林业局将根据各防治公司服务质量评价得分情况进行排序,按服务质量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评定等级,并予以通报。
第十四条 在政府购买防治服务的招投标活动中,招标人可根据服务质量评价等级考量投标人资格,并合理设置招投标的服务质量评价分值。
第十五条 已获得甲级、乙级或丙级的防治公司,若服务质量评价被评定为不合格等级的,其等级自服务质量评价结果公布之日起至第三个自然年底前自动降低一级,期间不得申请高一级的评级。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表1
防治公司服务质量评价评分表
防治公司: 评分结果: 评价实施单位: 年 月 日
类别 |
序号 |
评价分类 |
分值 |
评价项目 |
评分标准 |
评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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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 理由 (填写序号) |
得分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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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项 |
1 |
履约 能力 |
10分 |
根据防治公司评价年度内的等级情况进行评分,即①甲级得10分,②乙级得8分,③丙级得5分,④未评级的得0分。 |
||||
2 |
良好 表现 |
10分 |
根据上一评价年度省林业局公布的服务质量评价结果对防治公司进行评分,①优秀等级得10分,②良好等级得8分,③合格等级得5分,④不合格等级得0分。上一评价年度没有服务质量评价等级的,该项得5分。 |
|||||
3 |
防治 作业 |
80分 |
招投标行为(20分) |
①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得0分。②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的,得5分。③不按照主管部门要求按时报送报表等相关资料或上传数据的,得10分。④没有①-③行为的,得20分。 |
得分就低不就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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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质量 (30分) |
①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如偷工减料,没有全面施药、故意将木段埋进土里当伐桩、将枝桠隐藏等),得0分。②疫木随意堆放,存在流失隐患的,得10分。③不配合监理单位或业主单位实施整改的,得0分;整改基本符合要求的,得15分;整改符合验收标准的,得30分。④质量验收阶段仍出现质量问题,山场仍有大量直径1cm枝桠和松木段未清理、大量伐桩处理不符合要求的,得5分;山场仍有少量直径1cm枝桠和松木段未清理、少量伐桩处理不符合要求的,得15分;山场除治质量基本符合要求的,得25分。⑤没有①-④行为的,得3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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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序号 |
评价分类 |
分值 |
评价项目 |
评分标准 |
评分结果 |
||
评分 理由 (填写序号) |
得分 |
备注 |
||||||
基础项 |
3 |
防治 作业 |
80分 |
药剂防治 (15分) |
①使用假冒农药、过期农药、失效农药的,得0分。②使用的农药未经业主同意或未按规定的期限施药的,得5分。③施药不规范,如诱捕器挂设、换药、收虫不规范,熏蒸膜破损、熏蒸药剂用量不足,生物防治、化学防治药剂用量不足等影响防治成效的情形,得8分。④没有①-③行为的,得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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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 (10分) |
①发生安全事故的(含发生森林火灾的),得0分。②出现安全隐患被责令整改的,得4分。③存在安全隐患的施工现场,未设立安全警示标识的,得6分。④疫木焚烧导致发生火情火势较小及时扑灭得6分。⑤没有①-④行为的,得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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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管理 (5分) |
①没有建立档案或档案弄虚作假的,得0分。②档案不健全,导致无法核实防治效果或监测质量的,或内业资料与实际不符的得2分。③没有①-②行为的,得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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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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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分项 |
4 |
上限50分 |
违反法规行为 |
①违反《刑法》《森林法》《植物检疫条例》等法律法规,违法经营加工、调运使用疫木等,被判“妨碍动植物防疫、检疫罪”的,扣50分。②违反《植物检疫条例》《福建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条例》等法规,受到行政处罚的扣40分。③违反《劳动法》,施工过程中出现怠工、无故停工或恶意终止合同的扣30分。④违反《劳动合同法》,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群体事件或农民工上访的,扣50分。⑤没有①-④行为的,不扣分。 |
扣分就高不就低 |
表2
2022年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公司服务质量评价计算汇总表
评价实施单位 |
防治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工程名称 |
业主单位 |
合同时间 |
工程量 |
服务质量评价基础项得分 |
本年度 合同价格 (万元) |
本年度 合同总额 (万元) |
基础项 得分 |
扣分项 |
扣分项得分 |
|||
履约能力 (满分10分) |
良好表现 (满分10分) |
防治作业 (满分80分) |
基础项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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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某林业局 |
松墨天牛综合防治 |
某林业局 |
20220401-20221001 |
3024亩 |
8 |
8 |
60 |
76 |
31.45 |
118.08 |
76.59 |
30 |
40 |
||
松材线虫病防控零星死亡松树专业化除害处理 |
某林业局 |
2874株 |
60 |
76 |
72.66 |
||||||||||
诱捕器及挂设 |
某林业局 |
500个 |
65 |
81 |
11.25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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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尾松毛虫防治 |
某林业局 |
33亩 |
65 |
81 |
2.72 |
表3
2022年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公司服务质量评价最终得分汇总表
防治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评价实施单位 |
各县本年度合同总额 (万元) |
各县基础项 得分 |
全省基础项 加权得分 |
扣分 |
最终得分 |
例:某林业局1 |
118.08 |
76.59 |
65.81 |
40 |
15.81 |
||
例:某林业局2 |
168.5 |
82.63 |
|||||
例:某林业局3 |
6.8 |
92.17 |
50 |
||||
例:某林业局4 |
1255 |
62.3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