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26-0320-2024-00035
  • 文号: 闽林政复〔2024〕5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林业局
  • 生成日期: 2024-04-07
  • 有效性: 有效
  • 标题: 福建省林业局关于同意福安市集体林调整使用2024年采伐限额的批复
  • 内容概述: 同意福安市集体林调整使用2024年采伐限额
福建省林业局关于同意福安市集体林调整使用2024年采伐限额的批复
来源:资源管理处 时间: 2024-04-09 17:27

宁德市林业局:

  你局《关于转报福安市林业局调整使用2024年度采伐限额的请示》(宁林政〔2024〕4号)悉。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十四五”期间林木采伐管理的通知》(林资发〔2021〕112号)规定,同意编限单位福安市集体林因森林抚育采伐需要,调整使用2023年人工商品林主伐限额350.3立方米。

  福建省林业局      

  2024年4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温馨提示:

PDF文件可直接使用非IE浏览器阅读查看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