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26-0320-2024-00001
  • 文号: 闽林文〔2024〕1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林业局
  • 生成日期: 2024-01-02
  • 有效性: 有效
  • 标题: 福建省林业局关于下达2024年度林地定额的通知
  • 内容概述: 下达2024年度林地定额
福建省林业局关于下达2024年度林地定额的通知
来源:资源管理处 时间: 2024-01-05 16:56

各设区市林业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资源生态局:

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下达“十四五”期间林地定额的通知》(林资发〔2023〕95号)精神,现将国家下达我省的2024年度林地定额分解下达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严格执行定额管控制度。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森林法》实行占用林地总量控制的要求,集约节约使用林地,确保建设项目占用林地面积不超过本行政区域的总量控制指标。项目建设所需定额不足的,应提前谋划,按规定申请使用省级调剂定额。为平衡各地区间使用林地定额进度不一致的情形,支持全省经济建设和服务发展大局,充分保障全省建设项目用林需求,我局将在年底适时统筹使用全省年度剩余定额。

二、统筹安排使用林地定额。各地要结合建设项目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分配定额,重点保障纳入国家重大项目清单项目、国防工程项目,以及纳入省政府重大项目清单的能源、交通、水利项目;优先用于公(铁)路、港口、机场、水利工程、国家级电网、油气干线管网、国家能源基地等基础设施,公共事业以及民生项目;合理控制用于城镇开发边界、工矿开发和商业性开发等建设项目,经营性项目使用林地定额占比不得超过全年使用林地定额的50%。同时,对福州新区、福建自贸试验区在分解和使用定额方面要予以倾斜支持。

三、建立林地审批和定额管理台账。除涉密项目外,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应当通过“福建省林业网上行政审批系统”办理,涉密项目用序号形式将使用林地定额同步录入。

附件:2024年度林地定额分解表

福建省林业局         

2024年1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2024年度林地定额分解表

单位:公顷

地  区

2024年度林地定额

备注

全省总计

7500

 

南平市

1013

 

三明市

954

 

龙岩市

1099

 

漳州市

923

 

厦门市

225

 

泉州市

889

 

莆田市

204

 

福州市

961

 

宁德市

1096

 

平潭综合实验区

136

 

备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下达我省2024年度林地定额7500公顷,参照近年来各地实际使用林地面积分解下达。同时,将“十四五”以来结余的林地定额作为省级调剂定额(用林面积50公顷以上的单个项目可以直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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