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26-0320-2023-00148
- 文号: 闽林政复〔2023〕41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林业局
- 生成日期: 2023-11-02
- 有效性: 有效
- 标题: 福建省林业局关于同意光泽县振兴公司等编限单位调整使用2023年采伐限额的批复
- 内容概述: 关于同意光泽县振兴公司等编限单位调整使用2023年采伐限额的批复
福建省林业局关于同意光泽县振兴公司等编限单位调整使用2023年采伐限额的批复
来源:资源管理处
时间: 2023-11-03 16:49
南平市林业局:
你局《关于光泽县部分编限单位调整使用采伐限额的请示》(南林资〔2023〕5号)悉。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十四五”期间林木采伐管理的通知》(林资发〔2021〕112号)规定,同意光泽县振兴公司等2个编限单位因闽西北山地丘陵生物多样性保护项目抚育采伐需要,调整使用2023年人工商品林主伐限额5912.6立方米,其中:光泽县振兴公司调整使用2411.9立方米;光泽县金城公司调整使用3500.7立方米。
福建省林业局
2023年11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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