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26-0320-2023-00126
- 文号: 闽林政复〔2023〕31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林业局
- 生成日期: 2023-09-13
- 有效性: 有效
- 标题: 福建省林业局关于同意编限单位长泰区集体林使用2023年省级不可预见性采伐限额的批复
- 内容概述: 关于同意编限单位长泰区集体林使用2023年省级不可预见性采伐限额的批复
漳州市林业局:
你局《关于长泰区林业局生物防火林带建设使用省级不可预见性采伐限额的请示》(漳林综〔2023〕45号)悉。根据《全省“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实施方案》《福建省林业局转发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十四五”期间林木采伐管理的通知》(闽林文〔2022〕3号)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编限单位长泰区集体林因生物防火林带建设需要使用2023年省级不可预见性采伐限额124立方米,具体分项为人工公益林其他采伐。
二、你局要指导和督促长泰区林业局严格按照本批复规定的用途专项使用省级不可预见性采伐限额,不得挪作他用,使用数量不得突破,不得使用人工林采伐限额采伐天然林;要按规定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做好采伐监管,督促指导做好伐区安全生产,并对使用情况和效果进行总结。
三、你局在报送2023年采伐限额年度执行结果时应对省级不可预见性采伐限额的使用和管理情况作出专门说明。
福建省林业局
2023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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