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26-0320-2022-00119
- 文号: 闽林政复〔2022〕14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林业局
- 生成日期: 2022-08-26
- 有效性: 有效
- 标题: 福建省林业局关于同意南平葫芦山等国有林场使用2022年省级不可预见性采伐限额的批复
- 内容概述: 南平葫芦山等国有林场使用2022年省级不可预见性采伐限额
省国有林场中心:
你中心《转报省属国有林场申请使用2022年省级不可预见性采伐限额的请示》(闽林场局〔2022〕30号)悉。根据《全省“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实施方案》的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南平葫芦山国有林场等编限单位因影响电力线路安全运营林木采伐需要使用2022年省级不可预见性采伐限额169立方米(其中南平葫芦山国有林场110立方米,连江国有林场53.5立方米,南平西芹教学林场5.5立方米),具体分项均为人工公益林其他采伐。
二、你中心要指导和督促南平葫芦山国有林场等编限单位严格按照本批复规定的用途专项使用省级不可预见性采伐限额,不得挪作他用,使用数量不得突破,不得使用人工林采伐限额采伐天然林;要按规定申办林木采伐许可证,做好采伐监管,督促指导做好伐区安全生产,并对使用情况和效果进行总结。
三、你中心要指导相关设区市国有林场管理机构和省直属国有林场及时对省级不可预见性采伐限额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总结报设区市林业主管部门,以便其2023年3月1日前报送采伐限额年度执行结果时作出专门说明。
福建省林业局
2022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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