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26-0320-2022-00118
- 文号: 闽林政复〔2022〕13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林业局
- 生成日期: 2022-08-26
- 有效性: 有效
- 标题: 福建省林业局关于同意福安市使用2022年省级不可预见性采伐限额的批复
- 内容概述: 福安市使用2022年省级不可预见性采伐限额
宁德市林业局:
你局《关于转报福安市申请追加2022年电力线路改造林木采伐限额的请示》(宁林政〔2022〕9号)悉。根据《全省“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实施方案》的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编限单位福安市集体林因电力线路走廊林木采伐需要使用2022年省级不可预见性采伐限额76立方米,其中:人工商品林其他采伐限额29立方米,人工生态公益林其他采伐限额47立方米。
二、你局要指导和督促福安市林业局严格按照本批复规定的用途专项使用省级不可预见性采伐限额,不得挪作他用,使用数量不得突破,不得使用人工林采伐限额采伐天然林;要按规定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做好采伐监管,督促指导做好伐区安全生产,并对使用情况和效果进行总结。
三、你局在2023年3月1日前报送采伐限额年度执行结果时,应对省级不可预见性采伐限额的使用和管理情况作出专门说明。
福建省林业局
2022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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