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26-0330-2025-00091
  • 文号: 闽林函〔2025〕212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林业局
  • 生成日期: 2025-12-15
  • 有效性: 有效
  • 标题: 福建省林业局关于凤凰山风景名胜区木兰春涨景区及其周边区域等3个详细规划的复函
  • 内容概述:
福建省林业局关于凤凰山风景名胜区木兰春涨景区及其周边区域等3个详细规划的复函
来源:保护地处 时间: 2025-12-17 10:35

莆田市城厢区、漳州市平和县、宁德市霞浦县人民政府:

  你们关于提请审批凤凰山风景名胜区木兰春涨景区及其周边区域详细规划、三平省级风景名胜区中心景区详细规划和霞浦东冲半岛风景名胜区大京景区详细规划的函收悉。现复函如下:

  一、原则同意《凤凰山风景名胜区木兰春涨景区及其周边区域详细规划》《三平省级风景名胜区中心景区详细规划》《霞浦东冲半岛风景名胜区大京景区详细规划》,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凤凰山风景名胜区木兰春涨景区及其周边区域详细规划》实施过程中要加强木兰陂历史遗迹保护,充分发挥木兰溪流域良好的生态资源和木兰陂灌溉遗产文化优势。《三平省级风景名胜区中心景区详细规划》实施过程中要保护好三平寺等文保单位,实现寺庙建筑群、中医药文化和红色文化等人文景观和自然生态景观的协调融合。《霞浦东冲半岛风景名胜区大京景区详细规划》实施过程中要加强沙滩、岸线、岛屿的地质地貌和周边海域生物多样性的保护,以及大京城堡等文保单位的保护和管控,打造人文资源和山海景观交融的滨海休闲观景带。

  三、规划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控制规划区内各项建设用地和建筑规模。各项建设用地面积、建筑密度、容积率、建筑限高等指标,不得突破详细规划确定的地块建设控制指标要求,建筑风貌应与周边环境相协调。要做好与当地国土空间规划的协调衔接,合理确定建设用地选址,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要与详细规划的发展目标和规模相适应。

  四、莆田市、漳州市、宁德市林业局和城厢区、平和县、霞浦县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规划区内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督促指导凤凰山、三平、霞浦东冲半岛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严格按照《风景名胜区条例》《福建省风景名胜区条例》等规定,依法依规审核规划区内各类建设项目,确保各类建设项目严格按照详细规划的要求实施。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批复后,对已调出区域的项目不再履行风景名胜区相关审批手续。

 

  福建省林业局     

  2025年12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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