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26-0330-2024-00003
  • 文号: 闽林函〔2024〕15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林业局
  • 生成日期: 2024-01-24
  • 有效性: 有效
  • 标题: 福建省林业局关于印送《福建省防沙治沙规划(2021—2030年)》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函
  • 内容概述: 福建省林业局关于印送《福建省防沙治沙规划(2021—2030年)》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函
福建省林业局关于印送《福建省防沙治沙规划(2021—2030年)》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函
来源:造林处 时间: 2024-01-26 16:07

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福建农林大学,有关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福建省防沙治沙规划(2021—2030年)》(闽林文〔2023〕116号)已经省政府、国家林草局批复同意,由省林业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联合印发实施。为贯彻落实规划的目标任务,我局在征求各有关部门单位和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福建省防沙治沙规划(2021—2030年)〉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现印送给你们,请按职责分工抓好落实,共同推进防沙治沙工作。

  附件:《福建省防沙治沙规划(2021—2030年)》重点任务分工方案

  福建省林业局            

  2024年1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福建省防沙治沙规划(2021—2030年)》

重点任务分工方案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防沙治沙规划(2021—2030年)》,现就规划确定的规划指标、防治措施、保障措施等提出如下分工。

  一、规划指标分工

  1.至2025年,完成沙化土地治理450公顷,轻度沙化土地面积占比达91.9%以上。(责任单位:省林业局、农业农村厅、水利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各有关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以下如无特殊说明,均需各有关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2.至2030年,累计完成沙化土地治理800公顷,全省可治理沙化土地基本得到有效治理,轻度沙化土地面积占比达92.3%以上,沙区林草植被质量稳步提升,生态环境得到根本改善,沿海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牢固。(责任单位:省林业局、农业农村厅、水利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防治措施分工

  3.根据沙区自然和社会经济条件,沙化土地的治理程度及利用潜力,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实行沙化土地分类保护、系统治

  理和合理利用并重。突出问题导向和系统观念,全面防治与重点治理相结合,明确建设重点和具体措施,做好与其他生态建设工程项目的衔接。强化规划引领作用,沙区从事防沙治沙、开发利用活动,应遵循防沙治沙规划相关规定。(责任单位:省林业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4.坚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实行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宜沙则沙,合理利用,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保护沙地生态系统的原真性,把开发利用活动严格限制在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范围内,做到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责任单位:省林业局、农业农村厅、水利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5.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福建省沿海防护林条例》等法律法规,严格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控、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沙化土地保护修复、林草保护等制度。加强沙化土地开发建设活动监管,加大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沙地植被和野生动植物资源、造成土地沙化及水土流失、非法征占用沙化土地等违法行为。(责任单位:省林业局、自然资源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6.坚持保护优先,落实森林、草原等各项保护制度。以发挥沿海防护林体系生态防护效益为导向,以推进生态公益林集中连片、优化生态公益林区位布局、增强生态服务功能为目标,科学规划,稳步推进,逐步将沿海防护林基干林带、除基干林带外的沿海防护林等重要区位内以及风沙危害严重区域的商品林纳入生态公益林管理,使沿海防护林体系规模、结构、布局更加合理,生态防护功能更加完善。依照《福建省生态公益林条例》等有关规定,实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责任单位:省财政厅、林业局、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7.牢固树立系统观念,以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等国家和省重点任务为抓手,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提高生态系统稳定性,促进生态系统质量整体改善。加大科研投入力度,依靠科技进步,科学选择植被恢复模式,因地制宜采取工程、生物措施相结合,乔灌草相结合,不断提高沙化土地的林草植被质量。(责任单位:省林业局、农业农村厅、水利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8.规划期内,对可治理沙化土地,按照适地适树、宜林则林、宜草则草的原则,筛选抗逆性强、防护效果好、综合效益高的乔灌草种,采取综合治理、林带更新改造、稀疏林分补植修复、封沙育林育草等措施,“造、补、封、禁”并举,全面提升林草植被总量和质量。(责任单位:省林业局、农业农村厅、水利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9.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将防沙治沙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农民增收致富紧密结合,加快推进配套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在保护改善生态的前提下,适度发展生态产业(滨海沙地特色现代农业、滨海特色生态旅游业和种苗花卉产业),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实现生态与经济效益“双赢”。(责任单位:省林业局、农业农村厅、水利厅、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机制分工

  10.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防治责任。将防沙治沙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加强党对防沙治沙工作的全面领导。实行政府负责制,各级地方政府对防沙治沙负总责。省林业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省防沙治沙工作,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利、农业农村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各负其责,勇担使命,不畏艰辛,久久为功,共同推进防沙治沙工作。相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将防沙治沙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逐步完善考核评价指标和制度,将防沙治沙任务纳入林长制督查考核。定期对规划实施情况开展生态环境状况和项目成效评估,适时发布评估结果。充分发挥舆论和群众监督作用。(责任单位:省林业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11.严格依法治沙,创新政策机制。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福建省沿海防护林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强法治教育和生态教育。正确处理好沙化土地治理与经济发展的关系,创新政策机制,保障沙化土地治理模式多元化,巩固沙化土地治理成果。(责任单位:省林业局、自然资源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12.加强财政保障,拓宽资金来源。健全以财政投入与社会多元化投入相结合的资金保障机制,多渠道、多层次筹集建设资金。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国土绿化试点示范项目、重点区域生态保护和修复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等资金支持,按照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把防沙治沙工程建设纳入财政预算,加强资金保障。结合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等生态保护和修复重点工程项目,科学合理地安排专项资金。充分发挥市场调节机制,多渠道多形式利用社会资本参与生态农业、生态旅游、种苗花卉等生态产业发展,推动海岸带生态产品价值高效转化。(责任单位:省财政厅、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林业局、农业农村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13.强化科技支撑,提升治理成效。加强基础科学和应用技术研究,鼓励防沙治沙科技创新。健全针对沿海湿润区沙化土地分类保护、系统治理、动态监测等标准体系,加强技术培训,完善技术推广和服务体系。坚持科研与生产相结合,发挥沿海防护林场的科技示范引领作用,特别是在老化退化沿海防护林固碳增汇更新改造技术、优良防沙治沙种苗资源库和繁育基地建设、苗木培育以及有害生物防治等方面的科技研发、推广等。积极探索和推广菌草等先进技术在防沙治沙中的应用。(责任单位:省科技厅、林业局、福建农林大学按职责分工负责)

  14.依托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应用林草生态网络感知系统和林草生态综合监测评价成果,推进防沙治沙任务和成果落地上图,充分利用无人机遥感等先进技术,及时掌握沙化类型和程度的变化动态,提高沙化监测预警能力,提升防沙治沙工作成效。(责任单位:省林业局、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15.加强合作交流,分享治理经验。建设好利用好全国防沙治沙示范区,不断探索南方湿润区沙化土地生态保护、系统治理、产业发展等方面的新模式,为推进全国防沙治沙提供福建样板。加强闽台合作,并与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密切交流,通过项目合作和学术研讨等方式,吸收和借鉴防沙治沙的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不断完善我省防沙治沙的科学技术体系,同时宣传推广我省防沙治沙的成效和成功经验。(责任单位:省林业局。其中,全国防沙治沙示范区建设由漳州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分别负责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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