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26-0310-2026-00001
  • 文号: 闽绿委〔2026〕1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林业局
  • 生成日期: 2026-01-05
  • 有效性: 有效
  • 标题: 福建省绿化委员会 福建省林业局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古树名木资源普查工作的通知
  • 内容概述: 关于开展全省古树名木资源普查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绿化委员会 福建省林业局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古树名木资源普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绿化办 时间: 2026-01-08 09:25

省绿化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各市、县(区)林业主管部门、住建(城管、园林)主管部门,平潭综合实验区资源生态局、交建局,武夷山国家公园福建管理局,省林业局有关处室局站、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古树名木保护条例》,做好全省古树名木资源普查工作,根据《全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古树名木资源普查的通知》(全绿办〔2025〕9号)要求,现将《福建省古树名木资源普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强化组织领导,加强部门协作,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古树名木资源普查任务。

  联系人及电话:

  省林业局              郭利娜  139****3346;

  省住建厅                  周  琳  186****1207;

  省林业调查规划院             肖海苏  159****5319(普查技术);

  省林业调查规划院             方艺辉  137****1499(信息系统);

  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林世雄  137****6515(普查技术)。

  附件:福建省古树名木资源普查工作方案

 

 福建省绿化委员会       福建省林业局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年1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福建省古树名木资源普查工作方案

  为规范全省古树名木资源普查工作,根据《全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古树名木资源普查的通知》(全绿办〔2025〕9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全国第二次古树名木资源普查和最新年度更新数据为基础,统一标准、统一平台、统一时点,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古树名木资源普查,查清、掌握全省古树名木的资源总量、分布、生长状况、保护管理及历史人文等情况,建立全省城乡一体化的古树名木资源管理数据库,为科学保护、依法管理和动态监测古树名木提供基础数据支撑。

  二、普查对象

  普查对象为全省范围内分布在城市和乡村的所有古树名木,包括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各类自然保护地范围内的古树名木。

  三、主要任务

  普查内容主要包括调查古树名木的位置分布、树种、树龄、数量、生长势、生长环境和保护现状等。按照《福建省古树名木普查技术方案》要求,依托福建省古树名木智慧管理系统(含移动采集端)作为普查支撑系统,分类施策开展调查。

  (一)散生古树名木

  1.对已登记在册的古树名木开展更新调查,核实修正每木调查表中各项因子;对减少(含死亡、灭失古树名木和不符合古树名木标准需剔除的树木)情况,调查取证、提出处置意见、说明情况。

  2.对新发现的古树名木实行每木调查。

  (二)古树群

  1.已登记在册的古树群,符合最新古树群认定标准的,实行全林调查(即每木调查),并采集古树群相关信息。对不符合最新古树群认定标准的,调整为散生古树名木,开展每木调查。

  2.新发现的古树群,特别是新增加的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等范围内古树群,根据其规模、通达性及管理需求分类施策开展调查:对人类活动频繁区域的古树群,采用全林调查;对地处偏远、人力难以到达区域的古树群,充分利用无人机、遥感等新技术手段,采用抽样调查或遥感调查方法进行估算,总体掌握古树群的基本情况,记录群内具有重要价值古树的信息。

  四、组织分工

  (一)省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统筹协调全省古树名木资源普查工作,汇总全省普查成果、上报全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二)省级部门

  省林业局和省住建厅建立联合工作机制,制定省级实施方案,按照职责分工分别组织推进全省古树名木资源普查工作,建立省级技术专家组(附件),开展技术指导。

  1.省林业局:由局绿化办牵头负责部署开展乡村古树名木资源普查工作,组织技术培训、调查成果复核汇总和工作报告编制等。保护地处、林场中心、保护中心、湿地中心等各相关处室局站配合,协同指导推动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各类自然保护地和省属国有林场做好古树名木资源普查工作。省林规院作为普查技术支撑单位,负责起草普查技术方案和普查系统用户手册,牵头开展技术指导、培训、质量控制;负责汇总分析、编制、汇交全省普查成果。

  2.省住建厅:负责部署开展城市古树名木资源普查,开展技术培训、调查成果复核汇总和工作报告编制等,按时将城市古树名木资源普查成果上报省绿化办。

  3.省绿委相关成员单位:省教育厅、自然资源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文旅厅、机关事务管理局等单位协助配合开展管辖区域内古树名木资源普查工作。

  (三)市级古树名木主管部门

  市级林业和住建(城管、园林)部门负责组织推进辖区内古树名木资源普查工作,制定市级实施方案,开展技术培训、指导,市级查验,审核汇总普查数据,编制普查成果并上报省级古树名木主管部门。

  (四)县级古树名木主管部门

  县级林业和住建(城管、园林)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辖区内古树名木资源普查工作,开展实地调查、数据汇总、成果自查、专家评审,并将普查成果上报市级古树名木主管部门。

  五、实施步骤

  普查工作自2025年9月开始至2027年12月底结束,分五个阶段进行。普查工作以县(市、区)为基本普查单元,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开发区等管理区划清晰且有独立管理机构的单位可作为独立普查单元,自行组织开展调查,并将调查成果按照属地原则汇总到各县级行政区。

  (一)部署发动阶段(20259月—2026年3月)

  县(市、区)林业部门和住建(城管、园林)部门组织协商,合理划分普查范围;存在异议时,提交当地政府裁定。莆田市和漳州市南靖县分别做好城市和乡村古树名木普查试点任务,为全面普查积累经验。各级各单位做好普查前期准备工作,广泛征集古树名木资源线索,做好省、市、县三级培训;各设市古树名木主管部门于2026年3月30日前完成工作部署,将市级实施方案上报省级古树名木主管部门。

  (二)县级调查阶段(20264月—202611月)

  县(市、区)林业部门和住建(城管、园林)部门分别组织开展所辖范围内的古树名木资源普查工作。按照普查单元,逐乡镇(街道、林场)、逐村(居委会、工区)开展全覆盖调查,建立普查档案;做好内业整理、数据汇总、自查、专家评审和普查报告撰写,于11月30日前将普查成果上报设区市古树名木主管部门。省市古树名木主管部门根据各地普查进度,适时开展中期质量评估。

  (三)省市复核阶段(2026年11月—2027年3月)

  设区市古树名木主管部门分别组织开展市级查验,于2027年1月30日前将市级普查成果分别报省级古树名木主管部门,抽查比例不低于散生古树名木株数、古树群个数的4%,若资源总量大于1万株,抽查比例调整为3%。省级古树名木主管部门于2027年3月30日前完成全省普查成果复核,抽查比例不低于散生古树名木株数、古树群个数的3%。对于省市复核中出现有异议的数据,县级古树名木主管部门及时整改,重新逐级上报普查成果。

  (四)成果产出阶段(20274月—2027年5月)

  省林业局和省住建厅于2027年4月30日前,将普查成果汇总数据上报省绿化办。省绿化办负责对全省古树名木普查工作进行全面分析评估和总结,形成省级普查成果。

  (五)上报迎检阶段(2027年6月—2027年12月

  省绿化办将全省城乡古树名木资源普查成果上报全绿委办,做好与“全国古树名木智慧管理系统”数据汇交,迎接全绿委办的抽查复核,并根据复核意见完善普查成果。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林业和住建(城管、园林)部门要建立联合工作机制,坚持城乡统筹、部门协同推进,积极协调教育、自然资源、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文旅(文物)等相关部门配合推进资源普查工作;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支持,协调落实普查工作经费,确保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二)夯实技术支撑省级组建技术专家组,对各地普查工作开展技术指导和专业咨询服务。组织全省技术培训,解读技术规程、统一技术方法。各地可相应成立本级技术专家组,并在省级培训的基础上,进一步组织开展普查技术培训,使各级管理人员和普查人员熟练掌握普查技术标准规范和必备的专业技能知识,为普查工作奠定基础。

  (三)严把普查质量。严格执行县级自查、省市复查、国家抽查的质量把控机制,落实事前培训、事中指导、事后复核制度,严把实地调查、内业整理、外业核查等环节质量,按时序推进和调度各地普查进度,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规范。

  (四)做好安全保障。各地各单位要建立安全保障机制,做好安全防范和应急预案,加强安全教育和管理。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格遵守工作纪律,确保普查工作节俭、务实、高效。严格执行国家信息安全和业务保密管理制度,落实保密责任制,普查原始数据及未经审核的普查成果不得公开。

  (五)强化宣传发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策划和组织,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作用,广泛深入宣传普查重要意义和要求,多形式向全社会征集古树名木资源信息和调查线索,为普查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社会氛围。结合宣贯《古树名木保护条例》,加强古树名木保护科普宣传,切实增强全社会保护古树名木的责任意识与行动自觉。

  附件:福建省古树名木资源普查技术专家组

 

  附件

  福建省古树名木资源普查技术专家组

  为确保我省古树名木资源普查工作顺利开展,决定成立福建省古树名木资源普查技术专家组,为普查工作提供技术咨询和支持。

  一、组成成员

  组 长:张惠光 福建省林业调查规划院院长、教授级高工

  副组长:庄晨辉 原省林业厅绿化办主任、教授级高工 

       陈世品 福建农林大学教授

       林世雄  福建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高级工程师

  员:张晓萍 福建省林业调查规划院副院长、教授级高工

      林道茂 福建省林业调查规划院副院长、高级工程师

      潘标志  福建省林业调查规划院教授级高工

      肖海苏  福建省林业调查规划院高级工程师

      方艺辉  福建省林业调查规划院高级工程师

      徐  炜 福建风景园林学会副会长、教授级高工 

      方克艳  福建师范大学研究员

      程志强  福建师范大学副教授

      邓传远 福建农林大学副教授

      郑世群 福建农林大学副教授

      何中声 福建农林大学副教授

      陈凌艳  福建农林大学副教授

      童应华  福建农林大学副教授

      叶宝鉴  福建理工大学副教授

      叶功富  福建省林业科学研究院副院长、教授级高工

      蔡守平  福建省林业科学研究院正高级工程师

      庄莉彬  福州植物园教授级高工

     俞  群  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副教授

      刘向国  福州市绿化管理处高级工程师

      何红榕  福州市闽江公园管理处高级工程师

      郑惠章  福建省农业生态环境与能源技术推广总站教授级高级农艺师

      付  影  福州市金山公园管理处高级工程师

  二、工作机构及其职责

  技术专家组办公室设在福建省林业调查规划院,承担技术专家组日常工作,负责普查技术咨询和指导,普查工作方案和技术方案审定,把握普查技术方向,对重大技术问题研究提出解决方案,疑难树种鉴定、树龄测定、中期质量评估、省级复核、成果论证等。办公室主任由省林规院副院长、教授级高工张晓萍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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