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26-0310-2024-00112
- 文号: 闽林文〔2024〕65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林业局
- 生成日期: 2024-07-24
- 有效性: 有效
- 标题: 福建省林业局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5年度省级以上林业科技推广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 内容概述: 印发《2025年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项目申报指南》《2025年度省级财政林业科技研究项目申报指南》《2025年度省级财政林业科技推广项目申报指南》
各设区市林业局、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资源生态局、财政金融局,省林业局直属有关单位,武夷山国家公园管理局:
根据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省级财政林业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央财政林业草原项目入库指南和林业科技推广项目管理等有关规定,现将《2025年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项目申报指南》《2025年度省级财政林业科技研究项目申报指南》《2025年度省级财政林业科技推广项目申报指南》《福建省林业种苗科技攻关(第八期)项目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请按指南要求做好2025年度中央和省级财政林业科研与推广项目申报工作。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持续推进林业改革发展的意见》部署及省林业局《关于加快推进林业新质生产力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要求,深入实施科技创新行动,推进林业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切实提高科技兴林水平,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为推动林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科技支撑。
二、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项目
根据《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应急部 国家林草局关于印发〈中央生态环保转移支付资金项目储备制度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1〕91号)、《财政部 国家林草局关于印发〈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4〕38号)、《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国家公园和林业草原项目入库指南的通知》(办规字〔2023〕31号)及《福建省林业局关于印发〈福建省省级以上林业科技与推广项目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林〔2024〕2号)等项目管理有关规定,编制《2025年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项目申报指南》(详见附件1)。截至
三、省级财政林业科技推广项目
省级财政林业科技推广项目分为林业科技研究项目、林业科技推广项目和林业种苗科技攻关项目等三类,分别编制《2025年度省级财政林业科技研究项目申报指南》《2025年度省级财政林业科技推广项目申报指南》《福建省林业种苗科技攻关(第八期)项目申报指南》(详见附件2、3、4)。截至
四、其他有关事项
各设区市林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省林业局直属单位、武夷山国家公园管理局和省属有关院校,要抓紧做好项目组织申报与推荐工作,并对上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支持国有林场申报省级林业科研项目。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项目申报材料(一式5份,含纸质及电子版)请于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范颍(省林业局科技处),0591-87807234;廖鹏辉(省林业科技推广总站),0591-88608068;张沁松(省林木种苗总站),0591-88608012;张显发(省财政厅资源环境处),0591-87097359。
附件:1.2025年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项目申报指南
2.2025年度省级财政林业科技研究项目申报指南
3.2025年度省级财政林业科技推广项目申报指南
4.福建省林业种苗科技攻关(第八期)项目申报指南
5.2025年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项目汇总表
6.2025年省级财政林业科技推广项目汇总表
福建省林业局 福建省财政厅
2024年7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2025年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项目申报指南
一、支持方向
(一)林木良种培育类。重点推广用材林、经济林、园林绿化等优良品种苗木繁育及栽培技术。
(二)森林质量精准提升类。重点推广商品用材林、珍贵乡土树种、竹藤花卉、木本油料、林下经济等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及高效培育技术。
(三)生态修复和自然保护地建设类。重点推广优良生态树种繁育、防风固沙、生物多样性保护、困难立地造林、湿地保护修复、自然保护地建设、菌草发展等相关技术。
(四)灾害防控类。重点推广发生面积广、危害大的主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森林防火林带营建、森林火灾监测预报预警等相关技术。
(五)木竹材和林化产品加工利用类。重点推广木(竹)材精深加工利用、以竹代塑、林产化工、非木质产品和林业剩余物综合利用等相关技术
(六)林业机械及信息化类。重点推广智慧林业、林业机械化、智能化、信息化等相关技术及装备。
(七)标准化类(林业标准化示范区)。重点支持具有一定规模、能够按系列标准组织生产和管理,并辐射带动周边地区标准化生产的区域或基地。
二、申报条件
(一)推广应用的成果必须来源于国家林草科技推广成果库,优先选择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发布的重点推广林草科技成果及2018年以来的经市级以上有关机构鉴定或验收认定的科技成果。科技成果要求成熟、实用、先进,一个成果不可同时授权两个及以上单位进行推广应用。所应用的成果权属清晰、无异议。标准化示范项目应选择依托2个及以上现行有效的国家、行业、地方标准进行实施。
(二)申报的项目应符合国家、省相关产业政策,有利于带动和促进行业技术进步,有利于提升林业生态建设和产业发展的技术水平,有利于推动林业科技进步和提高林业劳动者素质,有利于增加林区就业机会和农民收入,有利于推进乡村振兴。
(三)申报的项目应落实好项目建设用地,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管理要求,不得违规占用耕地,实施地点原则上应选择交通便利、集中连片、有一定推广示范规模。
(四)每个项目实施期一般为2-3年,项目建设地点不超过3个;承担单位应具备实施项目所需的基础、技术条件和管理能力;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主持人不得是失信被执行人;项目主持人必须是项目申请单位的职工,熟悉林业相关领域,具备中级职称以上,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与推广工作能力,正在承担实施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项目主持人不得作为2025年推广项目主持人;在项目结束时原则上年龄不超过60周岁。
(五)鼓励科研机构、高校、推广机构与林业企业、场圃、基层林业站联合申报林业科技推广示范项目,优先支持林业科技特派员参与申报的项目,优先支持产、学、研结合的项目,支持国有林场申报林业科技推广示范项目。
三、申报程序及材料
(一)项目申报
设区市林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有关高校、科研院所、武夷山国家公园管理局、省林业局直属有关单位根据本指南,认真组织项目的申报、推荐工作。
(二)资金申请及材料
资金申请文件及项目汇总表(附件4)由设区市林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主管部门报送省林业局一式4份,抄送省财政厅1份;有关高校、科研院所、武夷山国家公园管理局和省林业局直属有关单位的资金申请文件及相关附件直接报送省林业局一式4份,抄送省财政厅1份。
项目申报文本(文本格式见附件1-1、1-2)由设区市林业主管部门、有关高校、科研院所、武夷山国家公园管理局和省林业局直属有关单位报送省林业局一式5份,其中林业企业等非公单位申报的项目,在附件中应包含企业相关证照复印件、项目主持人身份证复印件、聘用证明、主持人职称证书复印件、项目主持人及单位失信执行人查询结果(可到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并截图,网址http://zxgk.court.gov.cn/shixin)等。
项目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三)项目申报数量
各设区市林业主管部门、有关高校、科研院所、武夷山国家公园管理局和省林业局直属单位推荐的项目数分别不超过8个(含标准化类);鉴于“一院一校”是我省林业科技重要力量,除省林科院、福建农林大学外,承担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项目在建数量达3个(含)以上的单位,暂缓申报。
四、报送方式
纸质材料邮寄至:福州市鼓楼区冶山路10号 福建省林业局林业科技推广总站(其中标准化类项目材料寄至科技处),邮政编码:350003;
电子版材料(含相关附件)发送至:kjtg2002@163.com(标准化类项目材料发送fjslytkjc@163.com)
附件:1-1.2025年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项目文本格式
1-2.2025年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项目文本格式(林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项目)
附件1-1
2025年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项目文本格式
一、项目名称
二、项目技术来源及基本情况
包括主要完成单位、组织鉴定(验收)单位、鉴定时间;成果主要内容、成果水平、适用范围、获奖情况等。
三、项目建设内容
包括推广的技术路线、建设地点、规模等。
四、项目承担单位及参加人员
五、项目建设进度安排
六、项目筹资及资金使用计划
七、项目预期效益或成果
八、附件
(一)成果鉴定(认定或审定)证书或品种审(认)定证书复印件,涉及到良种的要附良种选育人证;
(二)成果获奖证书复印件;
(三)成果推广应用授权书或合作协议原件,涉及多家完成单位的,均需各家完成单位授权;
(四)合作协议书原件;
(五)用地证明(如租赁合同,或林权证,或其他权证);
(六)项目建设地点的小班一览表和小班图;
(七)其他相关附件。
附件1-2
2025年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项目文本格式
(林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项目)
一、示范区项目名称
二、示范区建设基本条件
包括现有规模,基础设施,技术力量,工作基础等。
三、示范区建设主要内容
包括示范区建设地点和规模,建立标准体系、标准化示范基地、质量监控体系,以及标准培训等。
四、示范区建设进度安排
五、示范区建设预期目标
包括标准化生产水平、产品质量水平等,预期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已经示范辐射作用等方面。
六、示范区建设承担单位和技术支撑单位
七、示范区建设项目筹资及资金使用计划
八、附件
附件2
2025年度省级财政林业科技研究项目申报指南
一、支持方向
(一)林业科技研究
省级林业科技研究项目坚持创新研究,突出生产实践及推广应用,聚焦林业“八大工程”,深化产学研用合作,加快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兴林强林,不断提高林业机械化、信息化、数字化水平。
1.林业产业发展:支持适应福建丘陵山地的小型户外营林、采运机械,竹加工业、食用林产品、森林康养、林下经济、花卉等产业转型升级方面。
2.森林质量精准提升:支持资源培育、造林绿化、低产低效林分改造,提升林业固碳能力等方面。
3.生态保护修复:支持林业有害生物防控、自然保护地建设、湿地(红树林)生态系统修复、珍贵濒危野生动植物保育与监测、沿海防护林保护修复等方面。
4.实施乡村振兴:支持乡村振兴、菌草发展、闽台林业科技合作、林业标准化、林业自然与社会学科跨界融合等方面。
(二)林业科技攻关
推进“揭榜挂帅”科技攻关,重点支持“以竹代塑”全产业链、国产AI大模型提升林业新质科研力、木竹新质材料精深加工技术智能化提升等我省林业战略急需、应用导向鲜明、产业发展关键的研究内容。
(三)林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平台、林业科技平台
林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平台支持开展林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相关工作。林业科技平台重点支持开展实用技术创新研发、集成和推广,加速现有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建设科技含量高、示范效果好的示范基地,加强林业科技试验林的维护;相关的简易基础设施建设,必需的专用材料及小型仪器设备购置;技术培训、咨询、交流以及数据平台运行管理等。
(四)林业科技服务(含科技成果转化和科技普及)
林业科技服务围绕全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特别是“三多”改革试点工作,发挥林业乡土专家技术优势和带动作用,开展“以一带
二、申报条件
(一)林业科技研究和攻关项目
1.项目负责人条件:一个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一个科技研究或攻关项目,所承担省级林业科技研究或攻关项目未结题的负责人不能再次申报。项目负责人必须是申报单位正式工作人员,需熟悉相关领域的研究现状;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与研发能力,能合理、有效地组织相关的人员、资金和物资,协调开展项目研究;在项目结束时原则上年龄不超过60周岁;不得是失信被执行人。鼓励青年科研人才(年龄不超过40周岁、具备博士学位)联合申报科技研究项目,可在同一项目作为子课题负责人。支持国有林场科技人员申报省级林业科研项目。
科技攻关项目负责人还应已获得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2.项目团队条件:项目承担单位不得是失信被执行人。研究团队的专业结构、年龄结构等,能够满足项目研究的基本要求;项目实施期限原则上为2-3年;项目研究应符合上述所列支持方向,技术路线合理,研究方案可行,具有创新性;具有完成项目必备的人才条件和基本技术装备,项目研究基础较好。科技攻关项目鼓励产学研联合申报,合作单位应签订协议。揭榜单位若为企业,须是福建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
(二)林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平台和林业科技平台
林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平台补助的申报对象为承担林产品检验检测任务的省级林产品检验检测机构。
林业科技平台补助的申报对象为省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认定的科技创新、成果转化、科技服务等平台的承担单位,包括但不限于林业长期科研基地(已认定但未补助)、国家陆地生态系统定位观测研究站、重点实验室等,获省级以上综合考评优良的平台予以适当倾斜。
(三)林业科技服务(含科技成果转化和科技普及)
林业科技服务由组织开展“以一带十”科技帮扶活动、“林农点单专家送餐”活动、科普活动的设区市林业科技事业单位、省林业局直属单位申报。
三、申报数量
各设区市林业主管部门、有关高校、科研院所、武夷山国家公园管理局和省林业局直属单位申报的科技研究项目数分别不超过5项,科技攻关项目数分别不超过1项;鉴于“一院一校”是我省林业科技重要力量,省林科院、福建农林大学申报科研项目数分别不超过10个。2021年度以来荣获福建省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以上成果(林业类)的第一完成人、省级以上林业科技创新团队,可单列提名申报1项科技研究项目。2023年以来入选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涉林重点专项项目的团队首席科学家,每位可单列提名推荐1项科技研究项目。
四、申报材料及程序要求
(一)林业科技研究和科技攻关项目
1.资金请示文件,由县(市、区)林业、财政部门联合上报设区市,设区市林业、财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按通知规定时限报送省财政厅、省林业局;省林业局直属单位、武夷山国家公园管理局和省属有关院校的项目直接上报省财政厅、省林业局。
2.科技研究项目应从项目库中择优推荐,未入库项目不得推荐;科技攻关项目可从项目库中提炼、遴选、融合,形成多团队协作、产学研联合的攻关项目。
3.按照有关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编制项目经费预算,认真填写《福建省林业科技研究/攻关项目申请书》。申报单位若为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还应提供企业相关证照、项目负责人身份证、职称证书、聘用证明等复印件、项目主持人及单位失信执行人查询结果(可到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并截图,网址http://zxgk.court.gov.cn/shixin)等。
4.林业科技研究项目申报单位还应填写《林业科技研究项目协同创新承诺书》;林业科技攻关项目申报单位还应提供《“揭榜挂帅”试点榜单配套经费承诺及开支说明》,企业申报的应提供有效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第2-4项申报材料应按通知规定时限和要求上报省林业局。
5.各设区市林业主管部门、局直属单位、武夷山国家公园管理局以及省属有关院校,确有需要申报自筹项目的,应于
(二)林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平台和林业科技平台。由相关单位将补助资金请示文件(含预算明细)报送省财政厅、省林业局。
五、报送方式
纸质材料邮寄至:福州市鼓楼区冶山路10号福建省林业局科技处,邮政编码:350003;
电子版材料(含相关附件)发送至:fjslytkjc@163.com。
《福建省林业科技研究/攻关项目申请书》《林业科技研究项目协同创新承诺书》《“揭榜挂帅”试点榜单配套经费承诺及开支说明》等附件请到福建省林业局门户网站/政务公开/行业管理栏目中下载。
附件3
2025年度省级财政林业科技推广项目申报指南
一、支持方向
速生用材林与主要珍贵用材林定向培育、优良林木种苗繁育与园林花卉培育、特色经济林精准栽培、优良生态树种繁育、森林生态修复与功能提升、林下经济、生物多样性保护、退化湿地修复、林业灾害防控、林特资源精准加工、木(竹)资源高值化利用与绿色发展、智慧林业与智能制造等相关技术与装备推广。
二、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条件:申报项目符合国家、省产业技术政策,有利于带动和促进行业技术进步,有利于提升林业生态建设和产业发展的技术水平,有利于推动农村科技进步和提高农村劳动者素质,有利于增加农村就业机会和农民收入,对社会、环境、资源没有危害;项目实施期为2-3年;项目所应用的成果权属清晰、无异议,并写明成果来源、技术水平、成果适用范围等。
2.申报单位条件:不得是失信被执行人;应具备实施项目所需的基础、技术条件和管理能力,并落实好项目的实施地点、建设规模等。
3.项目主持人条件:必须是项目申请单位的职工;熟悉林业相关领域,具备中级职称以上;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与推广工作能力;正在承担实施省级林业科技推广项目的主持人不得再担任其他省级财政推广项目主持人;在项目结束时原则上年龄不超过60周岁;不得是失信被执行人。
4.项目申报数量:各设区市林业主管部门、有关高校、科研院所、武夷山国家公园管理局和省林业局直属单位推荐的项目数分别不超过5个(含标准化类);鉴于“一院一校”是我省林业科技重要力量,除省林科院、福建农林大学外,承担省级财政林业科技推广项目在建数量达2个(含)以上的单位,暂缓申报。
5.鼓励科研机构、高校、推广机构与林业企业、场圃、基层林业站联合申报科技推广项目,优先支持林业科技特派员参与申报的项目,优先支持产、学、研结合的项目,支持国有林场申报省级林业科技推广项目。
三、申报材料及程序要求
1.申请单位对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负责,推荐单位对项目承担单位和主持人的基础条件、管理能力进行审核把关,提出具体审核意见,确保具备成果转移转化条件和能力。
2.资金请示文件,由县(市、区)林业、财政部门联合上报设区市,设区市林业、财政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于通知规定时限前行文报送省财政厅、省林业局;省林业局直属单位和省属有关院校的项目直接上报省财政厅、省林业局。
3.申报材料包含《福建省林业科技推广项目申请书》及有关材料,其中:林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非公单位申报的项目,在附件中应包含企业相关证照复印件、项目主持人身份证复印件、聘用证明、主持人职称证书复印件、项目主持人及单位失信执行人查询结果(可到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并截图,网址http://zxgk.court.gov.cn/shixin)等。
四、报送方式
纸质材料邮寄至:福州市鼓楼区冶山路10号福建省林业科学技术推广总站,邮政编码:350003;
电子版材料(含相关附件)发送至:kjtg2002@163.com。
附件《福建省林业科技推广项目申请书》请到福建省林业局门户网站/政务公开/行业管理栏目中下载。
附件4
福建省林业种苗科技攻关(第八期)
项目申报指南
一、支持方向
(一)林木种苗项目:重点支持种质资源收集、评价及利用,林木新品种定向选育,林木多世代改良,种苗高效繁育技术,种子园高产稳产和种子生产加工处理技术等。
(二)花卉种苗项目:重点开展特色优势花卉优良品种选育研究和重要商品花卉种苗繁育“卡脖子”技术攻关。
二、申报条件
(一)林木种苗项目
1.项目主持人条件:长期从事林业科学研究工作,熟悉遗传改良基本原理与研究方法,了解掌握该树种研究现状与趋势的教授(或同级别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或同级别职称),或主持过重大专项的副教授(或同级别职称),或长期在基层工作的副教授(或同级别职称),且须是项目申报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项目实施期限3年,在项目结束时年龄不超过60周岁;愿意承担相应树种良种基地和保障性苗圃生产技术指导工作。
2.项目研究条件:研究树种应当有较好的造林推广潜力,在近年造林绿化中有较大造林面积,并具备较为扎实的育种科研基础。项目须依托一个以上国家或省级重点林木良种基地,试验点(包括种质资源库、种子园和种苗繁育基地的建设地点)应主要设在我省良种基地或国有林场内。
(二)花卉种苗项目
1.项目主持人条件:长期从事花卉育种研究,熟悉花卉遗传育种与市场需求的教授(或同级别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级(或同级别职称),或主持过重大专项的副教授(或同级别职称),或长期在基层工作的副教授(或同级别职称),且须是项目申报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项目实施期限3年,在项目结束时年龄不超过60周岁;项目承担单位如为高校或科研院所的,须有主要产品与研究目标花卉相同或相近的省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或省级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作为合作单位。
2.项目研究条件:应具备较为扎实的前期育种研究基础,申报内容应重点开展特色优势花卉的育种群体构建、优良品种选育和重要商品花卉种苗繁育“卡脖子”技术攻关。凡申报单位承担或参与实施省级花卉苗木品种引进与研发创新项目未通过验收或未结题的,不得申报。
三、项目期限
3年(2025-2027年)。
四、项目申报数量
各设区市林业主管部门、有关高校、科研院所、武夷山国家公园管理局和省林业局直属单位申报的项目数分别不超过5项;鉴于“一院一校”是我省林业科技重要力量,省林科院、福建农林大学申报的项目数分别不超过10个。
五、申报材料及程序要求
1.资金请示文件。由县(市、区)林业、财政部门联合上报设区市,设区市林业、财政主管部门审核后,于通知规定时限前行文报送省财政厅、省林业局;省林业局直属单位和省属有关院所的项目直接上报省财政厅、省林业局。
2.项目申请材料。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见附件4-1)请于通知规定时限前上报至省林业局。
六、报送方式
纸质材料邮寄至:福州市鼓楼区冶山路10号 福建省林木种苗总站,邮政编码:350003;
电子版材料发送至:Z875402972@163.com。
附件:4-1福建省林业种苗科技攻关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格式)
附件4-1
福建省林业种苗科技攻关项目
可行性研究报告
(格 式)
项目名称: |
|
申请单位: |
(盖章) |
首席主持人: |
|
副主持人: |
|
通讯地址: |
|
邮政编码: |
|
联系电话: |
|
电子邮件: |
|
传 真: |
|
申请日期: |
福建省林业局
二○二四年
福建省林业种苗科技攻关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编写提纲
一、项目背景及立项的必要性
1.项目在当地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发展现状、技术瓶颈以及亟待解决的技术问题;技术研发的必要性。
2.项目实施能够产生的重大经济、社会、生态效益。
二、国内外相关技术研究开发现状和发展趋势
三、研究内容、关键技术和创新点
1.研究内容;2.项目的关键技术;3.创新点。
四、研究总目标、分期目标(年度目标)和主要技术指标
五、研究方案和技术路线(分总体方案和子课题方案,明确主要试验点)
六、分年度进度和完成指标
以年度为一个阶段,明确每阶段完成的研究内容、主要技术指标、成果提供形式、经济社会效益指标等。
七、项目经费预算、筹措和分配
1.经费预算和筹措(包括申请经费、自筹经费和配套经费)。
2.申请经费支出预算:需分子课题、分开支用途、分年度进行合理分配。
八、拟承担单位的技术优势和条件
九、项目首席主持人、子课题负责人的技术水平和组织管理能力介绍。
十、项目申请单位意见(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附件5
2025年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项目汇总表
单位:
项目名称 |
支持类别 |
承担单位 |
项目负责人 |
项目投资(万元) |
依托成果库号或系列标准名称 |
|
总投资 |
其中:申请补助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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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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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
3. |
||||||
合 计 |
附件6
2025年省级财政林业科技推广项目汇总表
单位: 填报人: 填报日期:
序号 |
项目名称 |
承担单位 |
项目负责人 |
项目主要内容 |
项目投资 (万元) |
支持类别(科技研究项目、科技推广项目、种苗科技攻关) |
|
总投资 |
其中:申请补助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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