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26-0700-2023-00139
  • 文号: 闽林文〔2023〕89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林业局
  • 生成日期: 2023-10-19
  • 有效性: 有效
  • 标题: 福建省林业局关于平和县红军三坪会师纪念馆红色旅游公路(X584三坪浦口至楼脚段)工程涉及三平风景名胜区段选址方案的核准意见
  • 内容概述: 平和县红军三坪会师纪念馆红色旅游公路(x584三坪浦口至楼脚段)工程涉及三平风景名胜区段选址方案的核准意见
福建省林业局关于平和县红军三坪会师纪念馆红色旅游公路(X584三坪浦口至楼脚段)工程涉及三平风景名胜区段选址方案的核准意见
来源:保护地处 时间: 2023-10-20 16:56

漳州市林业局:

  你局《关于提请平和县红军三坪会师纪念馆红色旅游公路(X584三坪浦口至楼脚段)工程项目选址方案核准的请示》(漳林综〔2023〕58号)收悉。经研究,核准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上报的《平和县红军三坪会师纪念馆红色旅游公路(X584三坪浦口至楼脚段)工程选址方案》,公路涉及三平风景名胜区3.229公里,路基拓宽至7.5米,采用三级公路标准。

  二、施工单位要因地制宜、合理布置施工现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做到安全文明施工,不得在风景名胜区内随意堆放建设材料及设置废弃物堆放场。同时,要优化施工工艺,尽量避免施工对水体等自然生态环境的影响。

  三、建设单位要按照《福建省风景名胜区条例》等有关规定,依法依规办理其他相关审批手续后开工建设。同时,漳州市林业局要加强项目施工过程的监督检查,督促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和建设单位强化安全管理;项目结束后,要及时做好边坡等的修复治理以及场地清理和绿化美化工作,维护景区环境风貌。

  福建省林业局      

  2023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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