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FJ00126-3000-2023-00001 | 文号 | 闽林文〔2023〕1号 |
发布机构 | 福建省林业局 | 生成日期 | 2023-01-03 |
有效性 | 有效 | ||
标题 | 福建省林业局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春节送温暖活动的通知 | ||
内容概述 | 福建省林业局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春节送温暖活动的通知 |
索 引 号 | FJ00126-3000-2023-00001 | ||
文号 | 闽林文〔2023〕1号 | ||
发布机构 | 福建省林业局 | ||
生成日期 | 2023-01-03 | ||
有效性 | |||
标题 | 福建省林业局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春节送温暖活动的通知 | ||
内容概述 | 福建省林业局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春节送温暖活动的通知 |
各设区市林业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资源生态局,局直属有关单位,武夷山国家公园管理局: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把党和政府的关怀、工会组织的温暖及时送到广大职工群众的心坎上,省林业局决定,2023年春节期间在全省林业系统组织开展送温暖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23年1月至2月上旬。
二、慰问对象和标准
(一)慰问对象。主要包括以下五类职工群体:
1.受新冠疫情影响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职工家庭。
2.本人或家庭成员因患大病、残疾、遭受各类灾害或突发意外等情况造成生活困难的职工;因重大疾病手术、住院的职工。
3.重大项目、重点工程、重大活动、重大节假日、重大灾害和新冠疫情期间坚守岗位的一线职工和直接面向群众服务的基层岗位林业干部职工。
4.因组织需要长期异地工作或者服从组织需要赴外地、基层工作的派驻挂职干部职工(不能重复慰问)。
5.见义勇为、好人好事、助人为乐、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等传递社会正能量的林业劳模和优秀职工。
(二)慰问标准。慰问个人省级送温暖资金每户2000元。各设区市(含平潭)林业系统工会可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指数、本地配套资金等实际情况,制定本级送温暖资金的发放标准。
(三)资金发放。各单位根据省林业局2023年春节送温暖活动资金预分配表(详见附件1),确定上报慰问对象和个人慰问金额,省林业工会将以银行转账方式直接发放给慰问对象。
三、活动要求
(一)精心筹划,周密实施。要加强送温暖活动的组织领导,统筹安排、细化方案、落实责任。工会领导干部要带头深入基层开展送温暖走访慰问,进山区、进林区、进林场,走进千家万户,及时了解掌握困难职工的基本情况、主要诉求,积极帮助协调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
(二)严守纪律,改进作风。各级林业工会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我省实施办法,厉行节约、轻车简从,不增加基层负担。严格遵守工会财务制度和送温暖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做到慰问对象精准、手续齐全、材料完整、程序合规。
(三)加大宣传,营造氛围。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合作,充分运用主流媒体、新媒体宣传报道春节送温暖活动中的感人事迹、典型经验和主要成效,强化舆论宣传引导,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推动在全社会形成关心关爱劳动者的良好氛围。
请各设区市林业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资源生态局林业工会,局直属单位工会,武夷山国家公园管理局工会于2023年1月10日前报送省林业局2023年春节送温暖资金发放凭证(详见附件2)和资金实名制汇总表(详见附件3)。
联系人:省林业工会李元清,联系电话:0591-87855568。
邮 箱:fjlygh@163.com,邮寄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冶山路10号省林业局。
附 件:1.省林业局2023年春节送温暖活动资金预分配表
2.省林业局2023年春节送温暖资金发放凭证
3.省林业局2023年春节送温暖资金实名制汇总表
福建省林业局
2023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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