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FJ00126-3000-2022-00107 文号 闽林文〔2022〕58号
发布机构 福建省林业局 生成日期 2022-07-25
有效性 有效
标题 福建省林业局关于开展2022年“金秋助学”活动的通知
内容概述 福建省林业局关于开展2022年“金秋助学”活动的通知
索 引 号 FJ00126-3000-2022-00107
文号 闽林文〔2022〕58号
发布机构 福建省林业局
生成日期 2022-07-25
有效性
标题 福建省林业局关于开展2022年“金秋助学”活动的通知
内容概述 福建省林业局关于开展2022年“金秋助学”活动的通知

福建省林业局关于开展2022年“金秋助学”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7-25 1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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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各设区市林业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资源生态局,局直属各单位,武夷山国家公园管理局:

  根据《福建省总工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金秋助学”活动的通知》(闽工办〔2022〕56号)精神,为帮助林业系统困难职工解决子女“上学难”问题,不断提升林业职工生活品质,经研究,决定开展2022年“金秋助学”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助学对象

  (一)因非个人意愿下岗失业(领取失业保险金24个月内)、单亲、子女教育费用负担较重等原因造成生活暂时困难的职工家庭。

  (二)本人或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残疾、遭受重大疫情、各类灾害或突发意外等情况造成生活暂时困难的职工家庭;因重大疾病手术、住院的职工。

  (三)关停并转等困难企业中,因停发、减发工资而造成生活暂时困难的职工家庭。

  以上三类林业职工家庭中,就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本科、专科,以下简称“大学生”)和高中(含中专、技校、职高,以下简称“高中生”)的子女。

  二、助学方式

  (一)要坚持当好第一知情人、第一帮扶人,在困难职工子女就学最需要帮助时,及时伸出援手,给予就学补助,帮助林业困难职工子女正常接受教育,践行工会“不让一个职工子女因家庭生活困难而辍学”的初心与承诺。

  (二)凡符合助学条件的林业职工家庭,由职工本人向其所在基层工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录取通知书或在读证明、学费票据等原始凭证或复印件,按所在基层工会隶属关系向上申报,逐级审核,报局领导审批。

  三、助学标准

  (一)金秋助学标准。省林业局按照省总工会助学标准,大学生每年助学金不高于3000元/生,高中生每年助学金不高于2000元/生。省林业局金秋助学名额分配表详见附件1。

  (二)自筹助学资金。各单位可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级工会助学对象范围和标准。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金秋助学是林业工会打造“四季服务职工”品牌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的重要抓手,对于提高“忠诚在心、岗位奉献”教育成效、提高林业职工生活品质具有重要意义。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宣传发动、摸排申报、审核把关、资源集成等各项工作,进一步把金秋助学活动做新、做实、做强、做优,做到职工群众的心坎上。

  (二)强化纪律监督。省林业工会资金只能用于符合本通知规定的三类对象。坚持实名制管理,助学资金原则上使用银行卡发放,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及时足额发放到位。各级林业工会要严肃工作纪律,坚守工作原则,确保金秋助学运作规范、公平公正,全过程接受社会监督,杜绝优亲厚友、弄虚作假等问题发生。

  (三)及时宣传总结。各级林业工会要加大金秋助学活动宣传力度,在当地主流媒体、工会新媒体等阵地深入报道活动开展情况,广泛宣传助学活动的经验做法和主要成果,以及涌现出的典型事例和感人事迹,进一步凝聚社会共识,营造浓厚助学氛围,扩大金秋助学品牌效应。

  各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按照分配的名额,认真填写《2022年省林业局金秋助学活动资助对象登记表》《2022年省林业局资助困难学生情况汇总表》(附件2、3),于8月20日下午下班前报省林业工会。联系人:李元清、王娟,电话:0591-87855568,邮政(EMS)邮寄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冶山路10号省林业局,电子邮箱:fjlygh@163.com。

  附件:1.2022年省林业局金秋助学活动名额分配表

        2.2022年省林业局金秋助学活动资助对象登记表

        3.2022年省林业局资助困难学生情况汇总表

 

 

                                      福建省林业局

                                       2022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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