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FJ00126-3000-2020-00034 文号 闽林文〔2020〕23号
发布机构 福建省林业局 生成日期 2020-03-13
有效性 有效
标题 福建省林业局转发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好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工作的通知
内容概述 转发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好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工作
索 引 号 FJ00126-3000-2020-00034
文号 闽林文〔2020〕23号
发布机构 福建省林业局
生成日期 2020-03-13
有效性
标题 福建省林业局转发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好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工作的通知
内容概述 转发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好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工作

福建省林业局转发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好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3-13 1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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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各市、县(区)林业主管部门,平潭综合实验区资源生态局:

  为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建设项目用林保障工作,日前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下发了《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好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工作的通知》(林资规〔20201号,以下简称《通知》)。现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关于支持的重点建设项目

  支持因疫情防控原因无法及时办理使用林地手续,允许先行使用林地的重点项目,包括省级以上重点基础设施、公共事业和民生项目,亦包含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批准的基础设施、公共事业和民生项目,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批复的有关规划中的基础设施、公共事业和民生项目。

  二、关于脱贫攻坚的项目

  脱贫攻坚项目应有利于带动贫困户脱贫,有利于贫困村村财增收,具体以县级以上农业农村部门认定的为准。

  三、关于先行使用林地的报备

  上述疫情防控急需、重点建设项目、脱贫攻坚项目需要先行永久或临时使用林地的,按《通知》要求在开工前报备。具体如下:

  (一)报备的权限

  按林地审核审批权限,属国家级和省级权限的,直接报省林业局备案,但福州新区和平潭、福州、厦门自贸区,分别报区管委会备案后抄送省林业局。

  属市级权限(含省林业局委托权限)的,直接报设区市林业主管部门备案后抄送相关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和省林业局。

  属县级权限(含省林业局委托权限)的,直接报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备案后抄送相关设区市林业主管部门和省林业局。

  (二)报备应提交的材料

  申请人应提交报备材料(式样参见附件),并填写项目名称、用地类型(永久或临时)、建设地点、需先行使用林地的有关情况和无法及时申请办理使用林地手续的原因等。收到报备表的林业主管部门应及时签收并加盖公章后,将备案表复印抄送相关林业主管部门。

  《通知》规定,已报备先行永久和临时使用林地的重点建设项目、脱贫攻坚项目,因疫情防控急需先行永久使用林地的项目,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应指导督促用地单位在开工后6个月内及时申请办理使用林地审核审批手续。因疫情防控急需先行临时使用林地的项目,疫情结束后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应督促用地单位及时恢复林业生产条件,经验收合格后交还原林地使用者,不需申请补办临时使用林地审批手续。

  附件:建设项目先行使用林地报备表(式样)

 

 

                                  福建省林业局

                                    202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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