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26-0800-2024-00114
  • 文号: 闽林函〔2024〕206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林业局
  • 生成日期: 2024-07-22
  • 有效性: 有效
  • 标题: 福建省林业局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20241064号提案的答复
  • 内容概述: 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20241064号提案的答复
福建省林业局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20241064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改革发展处 时间: 2024-07-26 10:26

孟广芹委员:

  《关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解决“单家独户怎么办问题”的提案》(20241064号)由我局会同省农业农村厅、省自然资源厅办理。现将有关情况汇总答复如下:

  一、鼓励探索林业高效合作经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林业合作经营,今年2月印发的《福建省建设全国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先行区实施方案》,明确“引导多元主体合作,推进林业适度规模经营和高效经营”。省林业局积极引导多元主体开展合作经营,把推动林业高效合作经营作为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一是总结推广股份合作经营机制。制定出台《支持三明市南平市龙岩市林业改革发展综合试点若干措施》,支持推广 “森林生态银行·四个一”林业股份合作经营模式(即“一村一平台、一户一股权、一年一分红、一县一数库”)。引导将碎片化的森林资源进行集约化整合,由专业团队进行运营增值,让林农获得长期持续稳定的收益,从而打通资源变资产变资本变资金的通道,实现森林增绿、林农增收、集体增财的多方共赢。截至目前,该模式已推广至南平全市10个县(市、区)和11个省属国有林场,共涉及126个乡镇(街道)506个村的6.79万户林农,合作面积累计16.36万亩。二是总结推广林业折资量化的林票运行机制。实施“百场带千村”行动,充分发挥国有林场在管理、技术等方面的优势,加强与村集体、林农的合作,积极拓展托管经营、股份合作等经营模式。印发《福建省林业局关于支持三明市深化合作经营促进林票改革的若干意见》,从推进高效合作经营、开展林权折资量化、规范林票制发运行、创新林票融资模式等方面支持三明市推进林票改革。截至目前,三明市累计在411个村制发林票金额7.68亿元,涉及林地面积30.4万亩,惠及7.87万人、1.96万户。三是总结推广三产链接经营模式。坚持以二促一带三,接续实施林产工业工程,扶持一批林业重点龙头企业做大做强,实施延链强链行动,做全做长木竹精深加工产业链条。特别是总结推广邵武“林下药、林上产、林中游”三产融合发展,促进林农增收致富。接续实施商品用材林工程、竹业花卉与名特优经济林工程,鼓励发展短周期工业原料林,大力培育珍贵用材林、速生丰产林、大径级用材林,提高木材自给率。目前,指导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中竹林业公司,积极组建原料林基地,已在沙县青州、湖源等乡镇完成原料林建设3500亩。

  二、积极妥善处理林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一是建立健全机制。我省高度重视林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大力推进解决林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三明市、南平市被自然资源部列为全国林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处理试点。2021年,省自然资源厅 省林业局印发了《关于建立清理规范林权确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试点工作厅际协调机制的通知》,全力推进三明市、南平市清理规范林权确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试点工作。三明市、南平市在全国率先完成试点各项任务,取得的经验被应用在自然资源部出台的相关文件中。同时,漳平市、平和县被自然资源部、国家林草局确定为推动林权登记提质增效试点,探索林权登记提质增效的路径方法。省自然资源厅组织编制了全国首部《林权类不动产登记实务手册》,从操作规范、实务案例等方面进行全面梳理、解答,指导全省林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化解。全省各级登记机构坚持依法颁发的原林权证书继续有效,按照权利不变动、簿证不更换的原则,权利人持原林权证办理登记,除存在权属交叉重叠、证地不符等问题外,不强制要求登记申请人先换证再办理登记。二是推动信息共享。省自然资源厅和省林业局印发了《关于做好不动产登记与林业管理“总对总”信息共享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强化业务协同推进林权登记资料移交数据整合和信息共享的通知》,推动省自然资源厅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与省林业局林业审批系统进行“总对总”对接,完成林权类不动产登记信息与林业管理相关信息的互联互通,实现了不动产登记、林地征占用审批、林木采伐审批、林权交易等信息的共享应用。同时,省自然资源厅将林权类不动产登记事项全部纳入升级完善的“福建省不动产登记网上申请系统”,进一步规范林权类不动产登记办理情形、办理流程,精减申请材料,压缩登记办理期限至3个工作日以内,进一步简政便民。

  三、延伸林业上下游产业链条。我省高度重视林业产业发展,大力发展竹产业、林下经济、花卉苗木、森林康养等绿色富民产业。2023年我省林业产业总产值达7651亿元,居全国前列。一是推动产业集群发展。围绕我省林业产业发展的五大目标,加快建设“5+4+3”现代林业产业体系,促进五大千亿产业扩容提效,提升优势特色产业,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延长产业链,提升林业产业对我省社会经济发展的贡献度。通过打造林业产业专业园区平台,发挥专业分工作用,实现产业聚集发展。近年来,全省先后建设形成了永春国家级香产业示范园区、漳平国家级户外木竹制品产业示范园区、莆田秀屿国家级木材贸易加工示范区、政和中国竹具工艺城、南平市建阳区竹循环经济产业园等一批专业园区。二是推动“补链”“延链”“强链”。引导支持产业重点县围绕特色优势产业,找准产业链堵点、断点,建立产业链补链延链项目库,针对关键环节抓好重点企业培育和短板技术攻关,开展精准招商、产业链招商、以商招商,谋划生成一批高技术、高效益、高质量的产业链填平补齐项目。充分发挥行业龙头企业引领支撑和中小微企业协作配套作用,围绕主导产业链加强纵向分工、横向协作,在产业链重点节点培育了元力集团、华宇集团、福人木业、八一永庆、漳州鑫华成、明成食品等一批专精特新企业和单项冠军企业。三是推动林下经济发展。先后印发《关于促进木本粮油和林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等文件推动林下经济发展,并通过加大资金扶持、科技对接、人员培训、重点帮扶、模式调整等助推林下经济发展,促进林农增收和精准脱贫。2023年,我省林下经济产业产值达830亿元。

  四、完善林业政策服务体系。一是强化政策支持。将支持林业产业发展纳入“三农”工作重点,推动完善林业政策服务体系,有力有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把加快培育新型林业经营主体作为提升林业经营效益的基础性工作,省级财政每年安排2000万元,扶持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开展生产建设、信息化建设、品牌建设和技术培训等,进一步规范新型林业经营主体运行,带动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培育。截至目前,累计完成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培育超过1万多家。将“加快全国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先行区建设”“积极开发森林食品,推广林药、林菌、林蜂等林下种养模式”“鼓励发展生态旅游、森林康养等业态”等纳入今年1月出台的《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学习运用“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有力有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实施意见》,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林下经济、森林旅游等方面支持林业产业发展。同时,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重点区域林相改善工程、林竹千亿产业发展工程等涉林重点任务纳入今年4月省委扶贫开发成果巩固与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继续开展乡村振兴“十大行动”。二是强化用地保障。对于符合《森林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在林地上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工程设施,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标准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依法使用林地。对于符合规定的森林旅游、康养等产业项目用林,我局将提供优质高效的用林审批服务,并在林地定额上予以充分保障。三是拓展贴息范围。每年省级财政安排1000万元用于贴息,并将林产加工、林下经济纳入林业贷款贴息范围,林产加工贷款贴息额不超过年度贴息额的30%,进一步减轻林农林企负担。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案》和省委省政府有关部署,依托全国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先行区建设,持续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坚持先行先试,继续为全国林改探路子、出经验、作示范。一是在林业规模经营方面求突破。建设并发布一批标准化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带动全省每年新增培育各类新型林业经营主体200家以上。深化“百场带千村”活动,积极推广“森林生态银行·四个一”、林票、地票等股份制合作经营模式,特别是充分发挥国有林场的示范引领作用及人才、技术、管理等优势,积极拓展场外合作造林、现有林合作经营、委托管理等资源培育模式,带动周边乡村提高森林经营水平。鼓励林业企业与村集体、合作社、家庭林场、国有林场签订长期原料供应协议,采取订单式林业发展模式,开展合作经营,有效解决生产原料供应问题。二是在妥善解决林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方面下功夫。认真落实《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清理规范林权确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指导意见》和《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落实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要求规范高效做好林权类不动产登记工作的通知》,从登记信息、界址界线、权属交叉、地类重叠、登记程序、已登记未颁证等方面深化林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化解工作,更加有效保障产权人合法权益。同时,及时制定出台《关于规范开展林下经济不动产登记放活林地经营权的通知》,规范林下经济不动产登记,进一步放活林地经营权。三是在产业链接经营方面做文章。加快产业优化升级,引导绿色低碳发展,以二促一带三,推进一二三产融合发展。大力实施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开展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改造提升,引导合作经营主体参与退化林低效林改造修复、珍稀大径材培育、重点区域林相改善和碳汇林建设等项目建设。引导因地制宜,科学利用林下空间,发展林药、林菌、林蜂、林蛙、林下产品采集加工等林下经济。四是在政策服务方面出实招。立足我省“三农”工作实际,以开展“千村示范引领、万村共富共美”工程、落实乡村振兴“十大行动”重点任务为抓手,进一步支持推动林业产业发展,有力有效推动乡村全面振兴。落实省级财政林业贷款贴息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林业贷款按照年贴息率不超过1%的标准给予补助,进一步减轻林农经营压力,提高林农积极性。

  感谢对林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领导署名:王智桢 林旭东

  联 系 人:林仙淋(改革发展处)

  联系电话:0591-88608114

  福建省林业局         

  2024年7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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